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宁乡维也纳花城6栋的业主,2012年3月28日房地产公司正式给我们交房,交房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了,我们想在社区落户,因为小孩马上就要出生了,需要上户口,通益社区总是有诸多理由搪塞,就一直拖着不办,我们小区的业主对此表示强烈愤慨!!请县领导关注一下,不胜感谢!
柳洋:
您好!
您在信件中所提到的落户问题早已引起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今新的政策已经出台,并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政策明确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持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按揭贷款购房的还需按揭合同),均可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因此,请您持有效证件去社区办理落户手续。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3-05-02 0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