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长沙市民,4月2日晚上8时50分左右,当我骑电动车从西往东上湘江一桥时,被横倒在地的交通护栏绊住,左脚脚趾撞伤,电动车也多处受损。
随后,我拨通了长沙市桥梁管理处的值班电话88804110,一位李姓的男同志接的电话,他告诉我,这两天休息,到清明节放假过后再说。
我推着受损的电动车走过湘江一桥行人道时,发现这里的机动车道维护良好,路面平整,来往的汽车从容不迫;而众多的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却挤在不到2米宽行人道上穿行,一路上还坑坑洼洼,大洞小洞不断。
时至4月4日中午,笔者再次路过湘江一桥,发现两天前“肇事”的隔离墩虽已被路人扶起,但仍未得到维修,歪歪斜斜地立在路中央,随时可能发生下一次事故。路面的险情不会因桥梁处的同志放假而放假,而是威胁到后来的行人与车辆。
城市道路与桥梁属于公共产品,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政府管理水平与文明程度。但是,同在一片蓝天之下,我们看到,那些先富起来的社会精英所开的小车在康庄大道上畅行无阻,充分享受城市发展和进步的成果;咱平民百姓的交通工具摩托车和电动车却被禁的禁限的限,这还罢了,更让人不解的是,近年来城市中的行人道和非机动车道不但越修越窄,成为小汽车的停车场,而且还普遍缺乏维护,具有安全隐患。
就湘江一桥的有关管理部门来说,仅一栏之隔,他们给汽车业主与驾驶员提供的是优质的公共产品,对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提供的却是劣质的公共产品,这种做法不但难以体现社会公平,亦是将人民的尊严划分了等级。
在此,我希望长沙市有关部门能做到:一、赔偿我的电动车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225元;二、加强对湘江一桥行人和非机动车道路面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小 陈
于4月4日
附记:4月2日晚事故发生后,笔者马上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但接警人员说该路段属于桥梁管理处管理。4月6日下午,桥梁管理处回复我的电话称,该事故地点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我随后再拨打长沙市交警支队电话88878350反映以上情况,一位姓熊的女同志接的电话,经查,该路段确属交警队管辖范围,交警队熊女士随后把电话转给岳麓区交警队,但岳麓区交警队接警人员对我提出赔偿要求非常诧异:“没搞错?你要交警队赔钱?!”
在两个部门互踢皮球之下,直到今天,那个“肇事”的隔离墩仍歪歪斜斜地立在湘江一桥西头非机动车道入口,像个耷拉着脑袋闯了祸没人管的没娘崽,但是,它并不孤独,因为就在它的马路对面,交警大楼门口,同样有几个损坏的隔离墩斜立在路上,在影响路人安全的同时,也影响着长沙的形象。
你好,感谢您的来信,因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支队管辖范围,已将该问题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请您耐心等待。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