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跳马镇《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方案》解读问题
2018-5-22 0:06:56发布51次查看
你好
因为家庭经济收入单一,苗木市场近年不稳定,其次是今后红星农贸市场迁入家附近。预想2017年增加殖业副业,改善家庭经济条件。特咨询“重点是跳马镇禁养区范围(浏阳河岸1000米以内)的养殖户和各涉农街道的零散养殖户”这一条。如:1.不在跳马镇禁养区范围(浏阳河岸1000米以内)和各涉农街道;2.花木种植中空余的场地,结合本地农家乐需求特种养殖。能否申请办理养殖个体户,或者给予其他政府支持农业经济方向引导。
市民:
您好!您于2017年1月12日关于“跳马镇《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方案》解读问题”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雨花区2016-2017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方案》(雨政办发〔2016〕 42号),雨花区在2016年底前,牲畜存栏20头以上或家禽存笼5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户将全部退出养殖,禁止饲养存栏20头以上的牲畜或家禽存笼50只以上的家禽,但可以发展休闲渔业等水产养殖。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85880264。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017年1月13日
农林水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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