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你好,我是南湖片区的拆迁门面经营户,近日我们的房东老板已经和拆迁办签了拆迁合同,老板并没有来告诉我们,并和我们商谈因为门面拆迁给我们经营户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而是由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来告诉我们,老板已经签字了,老板同意补尝3000元给我,要我搬走,如果限期不搬就强制拆迁,我想问一下你:我在这个门面投资了四五万,并且合同期还有一年多,门面也是我装修的,光装修这一块就用了二万多,算是精装修了,你们就赔我3000元就行了,这样合理吧,是怎么算的?按照拆迁手册上所写,我的这种门面光装修这一块至少可以赔400到500每平方,我这里有二十来个平方,还有经营损失费,怎么算也不至于只有3000元,这是为什么?因为拆迁我们已经损失不少了,请不要让我们血本无归,因为是政府拆迁,我们支持,但是也不能这样子对待我们这些门面经营户啊,动不动就搞强制拆迁,还有天理吗?另外为什么对于拆迁门面赔偿的明细我作为门面租用户不能看,至少关少门面装修费赔偿和经营损失赔偿可以让我们知道啊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南湖片区已对您的补偿进行了核实,并已补偿到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