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为难我们老百姓了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7/14/2010 9:41:8
信件内容:
本人谭立新是莲花镇云友村下官冲组的农民,2003年户口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回原籍望城县莲花镇云友村下官冲组,当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并单独立户,在村上并有分配责任田,也申请了宅基地。2008年莲花镇归属到岳麓区,并进行了户口簿更换,住址是岳麓区莲花镇云友村下官冲组,由于工作人员录入的错误,户口性质变为非农业(当时我爸办的没在意,后来才发现的)。性质与地址也有了冲突,如果为非农业户口性质,地址应为莲花镇集体户口。找到派出所要求给我予以更正,接待的说先到村上打一个证明再过来,我到村上打了证明,第二天再到派出所,他们又说要到镇上的计生办、镇政府盖章确认,和你所在的组上的社员签字。我费了好大的功夫,办好了他们要的东西,再次来到派出所接待的说要原始凭据,我说原来的户口簿更换新的时候的已经收上去了,他说其他的呢身份证、建房证。第二天我又带着这些来到派出所,接待的说这个要找所长,我找到了所长,所长说这个他没办法,非转农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要市局盖章。就这样来回折腾了很多回,事情也没着落。其实这些弄错的也很多,我们村就有几个,例如名字搞错、身份证号搞错等,有的甚至我们村的搞到邻村去的都有。事情多弄错了我们能理解,但处理的时候能不能积极点!哎。。。。。
回复内容:
您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中规定,落户农村户口需要提供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才可以办理,如果你材料齐全,派出所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的话,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的意见。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附件:
您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中规定,落户农村户口需要提供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才可以办理,如果你材料齐全,派出所应当办理,派出所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的话,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的意见,如果你有任何异议,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反映。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