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同志: 您好。 本人去年6月反映的天园假日中心(芙蓉区远大二路236号)14栋304业主违章违法问题,贵区一直无人处理,现本人再次向区长反映: 一、所敲墙壁于建筑图纸上显示为非黑色实心图案,楼栋系框架结构; 贵区既然已派人多次上门实地勘察,是否对所敲墙壁都仔细核实?304业主共敲3处,均是建筑外立面,应属于承重墙,而不是只简单看图纸就认为是非黑色实心可以任意敲,造成钢筋裸露在外触目惊心。不知贵区是否派人仔细查看过图纸,是否发现实际情况与图纸已很不一致。 二、地下室为两户共同所有,经物业公司确认,双方各自有一半使用权,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置意见; 本人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曾多次与业主协商,苦劝其停止非法行为,同时也请物业、开发商协调,但事与愿违,本人实属无奈,才向贵区反映。 三、接水管道一楼系被举报户方便自己一楼取水方便,被举报户也认为如水管发生故障等情况,会及时修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明文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知贵区是否查勘过室内已改造增加了下水管道,做了卫生间,并且非法出租给流动人员,消防、防水甚至人身安全都存在极大隐患。 四、被举报户在二楼顶上搭建玻璃阳光房做封闭式阳台处理。 《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不知贵区是否仔细查勘,304业主不只是搭建玻璃阳光房,而是大拆大改,将原有的围栏敲掉,肆意变动建筑主体,放肆扩大、加建,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这只需稍微核对图纸或对比未改动的住户即可看出。
贵区马坡岭街道答复已移交东岸街道,但似乎并没有将遗留问题移交,本人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再次向区长反映问题,房屋改造,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也应选取有资质的设计院、装修商,对改造部分进行评估,影响其他住户部分应主动征求其余业主意见,公示并征求同意后进行。现全国针对违章建筑均大力整治,长沙作为国家级文明城市,打击违章违建力度一直不小,天心区、岳麓区就拆除了一批历史违章建筑也清退了好多非法出租,望区长督促相关部门仔细核查,涉嫌违章违法的,恳请区长责令整改,不胜感激。
我大队于8月17日收到贵办关于市民向区长信箱反映“芙蓉区远大二路236号天园假日中心14栋304业主违章违法”的交办通知,立即责成马坡岭中队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8月21日下午,马坡岭中队执法队员会同李科云、闵永清会同芙蓉区住建局执法队康队长、马坡岭街道建设办杨辰、锦林社区工作人员许浩铭、天园小区物业经理及工作人员、被投诉业主徐清林一起到现场查看处理。
举报人反映的:1、拆除承重墙、2、地下室面积的划分、3、水管管道的改造三个方面投诉属实,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住房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于住建部门执法范围。另根据区领导对于《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职责职权》移交的指示:在市级层面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前,住建领域相关的执法权仍由原单位负责。针对投诉人反映第四条“业主在二楼顶上搭建玻璃阳光房做封闭式阳台”,马坡岭街道表示:已对该小区的违章搭建进行全面摸底,将统一进行拆除。我大队将对拆除工作予以配合。
马坡岭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