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章第十四条写到“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自组织建设的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制定轮候、摇号等实施细则进行分配销售”。
而我属于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中房屋被征收的房屋产权人,目前他处无住房,想请问下实施细则,我是否有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资格,以及是否有优先购买的指标,谢谢!
蓉区政府办:
贵办转交我单位的区长信箱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根据信访内容,立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徐先生系芙蓉区黄土塘棚改征收项目中的房屋被征收人,于2017年9月申请了棚改安置货币补贴15万,现要求申请限价商品房。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7〕1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文件精神,符合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住房保障类型。徐先生自愿选择了棚改安置货币补贴15万,棚改安置货币补贴凭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限内不能再次重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类型。同时我们也给徐先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如果未使用棚改安置货币补贴凭证并到期作废后,由本人提出限价商品房申购后,我们将按照长沙市限价房文件精神及操作流程进行资格审核。
经解释沟通后,信访人徐先生表示理解。
长沙市芙蓉区住房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住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