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三王丽都908、909将持有权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租住,听说这二户业主还是岳麓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她们是不是都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交下列税:
据了解,这二户已从2007年就已经开始出租至今。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难道是长沙市公务员就可以不用交这些税吗??如果真缴纳了有没有相应的票据,是不是当期取得收入的时候交的啊,如果没有交,那么是不是应该补交滞纳金啊,
如果公务员都没有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来缴税,何来税务要求老百姓缴税呢。
请市长明查。
接到市长信箱转来的有关公务员房屋出租涉税事宜的信件后,长沙市天心区地税局立即派出3名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和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有关私房出租税收的政策依据
根据《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列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出租人,其中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其中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而公务员也属于国内居民的范畴,所以公务员在取得出租私房出租收入时也应同时缴纳相应的税金。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湘财税【2009】73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
二、核实情况
7月9日我局根据信件上提供的线索,来到实地天心区三王丽都908、909两处房屋的座落地,经与909房的租赁户交谈了解,该户房屋出租人刘某(事后得知刘某为业主陈芳的朋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2012年5月12日至2013年5月13日),租金为1800元/月。而另一房屋908号因在家的住户称自己是请的保姆,老板不在家,不了解情况而未取得该户住宅的详细情况。事后,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在长沙三王丽都物业公司了解到的信息和到长沙市房产局核对的情况查明该两户房屋业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联系,因两位业主称一人在外地出差,一人临时有事,遂约定7月11日下午在天心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213房见面约谈,在约谈中909室房主陈某称:2007年至2011年年底是自己住,2012年1月至5月因欠朋友钱,无偿提供给朋友刘某住,直到2012年5月12日才将此房出租。而908房业主彭庆的妻子汤某(彭庆委托其妻子处理此事)在约谈中称,2007年至2011年年底房屋一直是自己居住,与陈某成为邻居,因关系和睦变为朋友,因与另一户业主的邻里纠纷,与909房业主同时搬出三王丽都大厦,2012年1月至4月此房间一直空闲,2012年5月至今交由汤某姨妈的女儿居住,因是亲戚,每月以物资代房租,至今大概3000元左右。拿到业主确切的房屋出租证据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两户业主已取得的各种形势、名称收入的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折价的总和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中规定的6%的税率进行计算,合计征收税款648元。对于信件中的其它线索,经过我局工作人员连续一周的调查。了解,暂未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该两户业主取得过2012年5月以前的租金收入,经与线索提供者联系,对方也不能补充可作为证据的资料。
三、处理情况
在全国各大城市,个人房屋出租征税一直是难点和盲点。近几年的实践表明,长沙也不例外,进行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很少,受税源零散、变动频繁等因素限制,税务部门征收起来难度较大,私房出租历来是地税征收中的“老大难”问题。在长沙私房出租比较集中的地方,居民和租客大都混住,假如出租人有意隐瞒,既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开具发票,管理人员就很难弄清哪些房屋是居民自用的,哪些是用来出租的,这样税务部门就很难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之租赁市场是动态性的,牵涉的相关管理部门很多,因此,虽然长沙各区在几年前就要求出租屋进行租赁登记,但由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不统一,查处未登记出租屋的难度依然很大,社会的协税护税网络也没有完全建立,让屋主容易钻征管的空子,造成偷税逃税的现象。由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面对的纳税人都是弱小的个体,而且取证也有困难,收税成本大,所以较少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房产出租税面对千家万户,基层地税分局或者地税所只有七八个工作人员,必须要发动社会力量。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我局已积极与综治办、外管办、派出所、房管局、街道协调配合,资源共享,除对此次信件上涉及事件的跟踪调查外,在全区范围内也一并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清理行动,对私房出租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建立详细的数据库,把私房出租的逃税漏税情况降到最低程度。
因纳税人不愿公开个人消息,按《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文件规定,我局建议不公开回复。
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
2012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