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湖南宁乡县金洲乡全民村十二组的村民,我叫刘密(430124199005047762)。上周三(2017年8月16日)开始,我们村由宁乡高新区政府进行了集体拆迁,但是在拆迁人员的安置上,我家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具体如下:我家共有五口人,父亲刘建武、母亲刘群、弟弟刘强、本人刘密、我丈夫赵思敏,其中农业户口4人,我丈夫赵思敏为非农业户口。
根据长沙市政府颁布的拆迁政策,我家应安置的人口为5人,但是在拆迁协议上,我家仅安置人口4人,我丈夫赵思敏完全不参与拆迁安置。我家询问拆迁负责人,得知自去年年底出台新政策:国家公职人员不参与拆迁安置。关于哪些人员被划分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咨询及答复期间并没有给我出示具体文件,所作的说明也并不具体。
于是,我在湖南省政府官方网站上查阅相关文件,并在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
《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份文件中找到了明确的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的定论,文件内容如下: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全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离职(含辞去公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离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
我丈夫赵思敏(530381198809281316),于2014年4月入职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系中建五局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工作职位为:五局安装上海分公司 董家渡金融城工程项目部技术总工。在项目工地主管机电安装,主抓技术工作,为施工一线基层员工。其工作单位的性质确实为国有企业,但是其工作职位的等级并达不到“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的范畴。
以下我提供赵思敏所在公司人事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若是对其工作单位及职位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查证。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长沙总部人事办公室电话:0731-85699626、上海分公司人事办公室电话:021-62286601。
我多次跟拆迁相关负责人反映了这一情况,并且我丈夫的工作单位也开出了职位证明,但是我们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拆迁负责方一口认定只要是在国企工作的正式员工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只是按照政策办事,但是政策的说明权也在他们手中,作为普通群众,很多时候无力辩解。
最终,在单方面认定我丈夫赵思敏被划定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下,我父亲刘建武(430124196507107776)于2017年8月18日签订了拆迁协议,我家安置人口4人,赵思敏不参与任何安置。
对此,我申诉无力,走投无路只能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真实情况,热切希望能够获得政府部门的关注,并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我们请求政府部门能够给予明确的评判:赵思敏的工作性质划分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能否合理参与此次的拆迁安置?如果能够参与,我们能通过什么途径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份普通群众对政府的热切期望,希望政府在百忙中能够看到,能够回复,万分感谢!
以下是我们提供的人口信息及赵思敏的工作证明材料,请知悉:
“刘蜜”网友,你反映的核心问题是你爱人赵思敏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认定问题。征拆办给你的答复很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你爱人在属于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文件内容的咨询方式:宁乡县征地办,电话:88980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