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口腔医院:
长沙市卫生局作为贵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偏袒保护贵院的利益理所当然,也在情理之中,但其一味偏听贵医院一面之词,就我投诉贵院的问题作出片面的答复是欠妥的。
自2015年1月15日被错误治疗了第7颗牙齿以来,贵院从来没有人与我坐下来协商过此事,非市卫生局回复的“多次与我沟通协商处理”,我从来没有收到过贵院的“书面答复”,哪有卫生局回复的“协商结果”?
我属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在被错误治疗第7颗牙齿的后续治疗还未结束、不知下步该怎么办时,贵院催我结账,遭我拒绝,至今结帐手续未办,我的医保病历本也仍被扣留在贵院;而每次后续治疗都必须排队挂号,哪来“免费治疗”?更非卫生局回复的向贵院什么再次提出“免费做牙套”的诉求。
牙痛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我是上颌左右两边第6颗牙嚼食物痛(不刺激从来不痛,仅限于咀嚼痛),于2014年9月21日去贵院想接受治疗, 而李姓医生给予错误诊断,诊断为:“左边第7颗牙隐裂,牙髓炎?”并嘱咐我先观察一段时间,暂不做治疗,要等到晚上头痛得厉害时再治疗。哪里会晚上痛,第7颗牙从来没有痛过,只有左右两边对称的第6颗牙嚼食时才痛。就是这第一位医生的错误诊断起的主导作用,为以后的治疗埋下了隐患。
几个月之后的2015年1月15日再次去贵院要求治疗左右两边对称的第6颗牙,请李获教授先进行左边第6颗牙的治疗,并跟李教授讲另一位李姓医生2014年9月21日给我的诊断是错误的。可李教授看病人时就跟打仗似的,搞手脚不赢,不与病人充分沟通,指派护士告诉我治疗两颗牙的费用(当时讲的:治疗2颗牙,包括有可能但不确定会出现的一些需要收取的费用,医保除外大概是1000多元),并在我提醒“别跟我搞错了牙”的情况下,她们不吭声、不与我协商、不跟我提建议、不跟我打招呼,李教授凭老经验、理所当然地擅自作主治疗了我左边上颌第7颗牙,直到16日上午我去找李教授,她才告诉我这第7颗牙是应该要治的,并说治了左边第7颗,左边的第6颗就不痛了。可事实并非这样,左边第6颗仍然痛;只有一位有医德的女教授说了一句真话:“她这个牙(左边第6颗)确实敏感些”,其还对我讲“我也是这样的,好在我只有一边,我知道你的苦恼,你是两边都一样”。其余的专家、教授都一边倒“第7颗牙是应该要治的”。
退一万步讲第7颗牙应该治,凭良心也应该从痛的第6颗牙治疗起,也或者1月15日李教授跟我讲有五颗或者十颗甚至满口的牙都要治,我也会接受,可李教授不告知我,不跟我协商,不跟我提建议,自作主张治疗第7颗。
错误发生后,贵院从来没有人与我坐下来协商过此事,4月1日我与易主任电话沟通,其不同意承担第7颗牙的牙套费用。于4月28日我已经在我们当地口腔医院治疗了上颌左右两边第6颗牙,包括左边上颌第7颗牙共三颗都已经戴好了牙套。到5月底,易峰主任电话告诉我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并说要与我签订一份协议,约好6月初由我找易主任进行处理,由于我的时间不够安排,于6月30电话找易主任,易主任的女性同事接电话,一直等到7月7日未接到易主任回电,当天再次电话找易主任,又是女性同事接电话,告知我“如果明天(即7月8日)方便让你来,就不回电话,如果明天不同意你来,就回电话”,直等到7月7日下午还不见易主任回电话,我又再次电话过去,一整下午都无人接听,于是我作好了7月8日去贵院的准备。可是当我第二天上午8点半左右到医院时,人都没让我见着就让我回家了。不知贵院能不能站在患者的角度想一想,一个对于医院来讲“屁大点的事情”拖了几个月悬而未决,患者的心情?承诺的一定给患者一个满意的结果在哪?
7月13日易峰主任电话告诉我处理结果:医院一致意见认为医生的诊断和治疗都没有错;说我可以去法院起诉。
先说说医生的诊断:我左边第6颗牙明明是嚼食物才痛,却诊断为“左边第7颗牙隐裂,牙髓炎?”且我右边痛的第6颗牙也被最权威的牙体牙髓科室单主任诊断成是不痛的。正是:他说痛,你就痛,不痛也痛;他说不痛,你就不痛,痛也不痛。不痛的他要治,他说要治就要治,不痛也要治;痛的他不治,他说不治就不治,痛也不治。
再说说医生的治疗:现在我上颌左右两边对称的第6颗牙在我们当地口腔医院已经做完治疗并且已经戴好了牙套。治疗完后,确实不痛能嚼食物了。如果第6颗牙齿不痛,我去治疗干吗?发神经吗?明摆着的事实不能证明是医院的错吗??我没有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不是医院的错。
贵院医生敷衍了事、医院敷衍塞责,把责任强加于我,公理何在?公道何存?医德何在?良心何存?难道是我痛错了牙?我应该痛李教授治疗的第7颗而不应该痛当时未治疗的第6颗?
我并没有想在这件事情上来医院发笔财,但擅自作主错误治疗第7颗牙,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当然,医院就是用钱堆起来赔给我也赔不成一颗好牙,但我的误工、精神伤害和第7颗牙n年后可能出现的一些不适及殃及到第6颗已戴好的牙套,及第6颗出现的不适一定牵涉到第7颗的牙套,这些都要由医院承担。
希望贵院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不要昧着良心推卸责任;兑现该兑现的承诺,真正维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还医患关系一个美好的春天。
余艳患者:
我院于2015年7月21日第7次收到您的投诉信件。与以往相同,今天我们第7次答复您!
1、我院医务部、牙体牙髓科负责人都曾与你多次电话或当面协商解决,请尊重事实;
2、对于您通过“市长信箱”的多次投诉信,医院每次都按照规定时间给与了回复,回复信件由我院上交长沙市卫计委办公室转发;
3、如果您对我院的治疗及解释仍不满意,可向长沙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口腔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