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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情的天平秤吗

2017-12-31 6:01:52发布40次查看
各位领导.对于这样没良知的老板,我只求法律给我公道就心甘,不是为他公司做事向别人所借的钱,所欠的情,要交待于他人,我也会打算收监服刑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芙蓉分局经侦队为何不能立案,听说是可左可右的定性法.法律能有这样的说法吗.杨炳坤还是个犯过贪污行贿罪的人(另名张东方),请给老百姓活路.
2012年01月19日在凯瑞大酒店五楼杨炳坤办公室签订了委托经纪合同,委托事项为湖南瑞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凯瑞大酒店与今朝大酒店补办报建手续。现凯瑞酒店报建手续已办妥不按合同付款结账也不见其人,不接电话,经相关部门查实,今朝大酒店系他人所有,与湖南瑞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关系。
合同法224条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我司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他只具有凯瑞酒店履行合同的意向,却代表第三人(今朝大酒店)签订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杨炳坤借有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杨炳坤真能一手遮天吗。会行贿吗!~我坚决给自己打气。现公司员工情绪激动,已有铁心前往他家及公司论理。
感谢领导们,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快乐!
崔建伟留言。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您反映的情况领导重视,已组织芙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详细调查,经查您与杨炳坤双方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您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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