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湾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湖南泰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小区地面停车收费由物业公司代收。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在没有任何公告及与业委会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全面退出小区收费岗亭,任由双赢地产派人入驻承担收费工作,且任由双赢公司在其物业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点进行停车收费工作且对停车收费开具盖有双赢地产收费专用章的收据(照片附后)。至此,小区地面停车的公共收益全部流入双赢房地产开发公司。泰宏物业公司对此事发表态度:物业公司不收取停车费,对双赢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费事宜不支持,不反对。
经本人依据物业合同条款多次向泰宏物业提出异议,泰宏物业仍不同意履行合同条款,最后,其在双赢地产出具的收费收据上盖上泰宏物业公司的收发文公告专用章打发了我(照片附后)。
因认为双赢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具备收费资格且物业公司拒绝收取停车费,小区内很多人无法缴纳停车费,因为没有交停车费,在出小区时与双赢地产聘请的岗亭人员多次发生口角、乃至肢体冲突。
因为双赢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相关合同,且泰宏物业表示自己未进行停车管理,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失时,双赢地产与泰宏物业双方各自推脱,无人管理与帮助业主处理赔偿事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经小区业主多人多次拨打12345、12315投诉热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本级街道、社区反映,但均表示无法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我小区业主认为:
1、物业公司在未与业委会签订放弃地面停车收费的补充协议前,应该承担地面停车收费业务且开具正规发票。
2、双赢房地产公司如要开展卧龙湾小区地面停车管理及收费业务,需取得相关营业资格并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相关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后才能开展。
3、12315热线曾就此事对本人回复,因为小区外围停车位是开发商私有,所以不需要相关营业资格。请问小区外围停车位为开发商私有是否正确。
4、为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次序,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合法、规范,请各级领导予以关注,予以答复,予以处理。
2017-08-29 16: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