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大专学历,属于成人那种,非全日制,2010年毕业的,毕业后去了深圳,今年回长沙,准备安家落户,我现在在开福区这边工作,公司有给买社保,已经参保了4个月。请问下,我能够依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毕业生就业落户的条列落户长沙吗?如果可以落户需要哪些资料?在哪里办理?望您能在百忙中回复下我的问题,感谢!
张莲芳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出的户口业务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您的情况可以考虑毕业生就业落户。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毕业生就业落户的登记条件: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本规定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如不有明也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