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邓正国,住宁乡县玉潭镇紫金路马家巷35号。我父亲于2017年6月私自与他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玉潭镇马家巷35号的一栋房子卖给刘某。我得知消息后,到宁乡县市民之家找了房产交易中心的领导,告诉了相关情况,我母亲于2017年4月去世,现家庭成员有,父亲,儿子,媳妇,女,女婿,孙。刘某(买房人)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他们不予办理。为了能够顺利的搞好这件事,买房人将我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支持房屋的买卖行为有效。法院没有取得其他被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同意书,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有效,一纸判决,将房屋判给买受人刘某,于2017年9月进行了强制执行。同月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法官,明知我母亲不在世,产生了继承问题,为什么法院不通知所有的被继承人到庭?没有得到被继承人的允许,将他人的产权份额予以判决,是否剥夺了他人的人权,是否属于枉法裁决。
我一界草民,没有权力,没有钱去买权,只能由法院随意处理,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党,我也相信会有领导出面帮我处理好的,谢谢!
据我所知,有以下情况:
1、你父亲是好象由于生活费、医疗费没有着落,才出卖房屋。
2、按继承法来讲,你母亲死后有三个继承人,你父亲、你、你妹妹,你应得份额只有六分之一,因为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一半是你父亲的。
3、你以六分之一的份额阻止六分之五份额的人卖房,是没有道理的。
4、你可以向你的父亲主张权利,起诉他将你应得的份额给你,他应该已经为你存着这些钱。
5、你父亲并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并且算是懂道理,但其教育子女的方法可能不当,理应自食其果。
6、法院是调解结案,没有判决。房屋写着你父亲的名字,不通知你到场是没有关系的。你的权利被侵犯,是可以有其他救济途径的,怎么搞,你自己去咨询律师。
1、他本人有退休工资、我每月5号按时付500元\月的赡养费,他有城镇职工医保,可以报销90%左右,并且我承担了部分医药费。
2、在2011年11月以前我是大家庭, 没有分家。
3、在卖房前,我叔叔提出,将此房屋以50万卖给儿子,父亲不同意。
4、我也提出,要我还银行贷款可以,但必须明确产权。
5、房屋的买卖我根本不知情,他也没有告诉具体是谁买了,卖了好多钱,我根本不知道。
既然我有继承权,继承的份额不管多少,你法院是否应该通知我到庭,让我知道此事。就是如此调解或判决结案。
1楼。你好!我有几个问题请问你:
1、房子的户主是我父亲,没错。如果我母亲在世,夫妻可以处置他们名下的财产。现母亲不在世,我是否应该继承她的六分之一?
2、如果我应该继承她的遗产。为什么法院不予通知相应的权利人到场,就将这份权利强制剥夺,试问合法人的人权在哪?请问现在这种枉法调解或裁决、判决是否民主、平等、公正、法治!
3、至于我的应得份额,我也不会去起诉父亲。
宁乡市人民法院为什要权剥夺我的这份权利!
对于宁乡市人民法院的这种办事不公,枉法裁决的行为在我有生之年,我会通过各种途径一直发的。
回复:psufnpl:这个事情我清楚
1、我父亲有退休工资,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且我每个月支付了赡养费。
2、我作为继承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3、我作为继承人,法院是否要通知继承人到场,以理说法,让我作出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承权。法院是个讲理和讲法的地方,而不是以某个人的利益,不依法办案,作出如此的调解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宁乡县人民法院严重了侵犯了他人的人权!
2017-09-29 21: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