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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国土局局长王英定与柏加镇领导侵吞征地拆迁款

2018-5-13 21:37:14发布175次查看
事实真相:
2014年-2017年,浏阳市国土局局长王英定配合柏加镇领导:党委书记唐文华、柏加镇镇长何勇、人大主席何志刚、纪委书记潘盛开、副镇长胡录明,做空“柏加镇集镇开发项目(地产开发项目)”征地拆迁专用账号,实现“侵吞征地补偿款”的犯罪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三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未足额存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而王英定局长知法犯法多次签发公告:2014年7月3日,浏阳国土局发布了浏国土资告[2014]12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2014年7月18日,浏阳国土局发布了浏国土资告[2014]13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15年12月17日浏阳国土局分别核发了浏国土资告(2015)185号《征地补偿安置征求意见公告》,2015年l2月17日,浏阳国土局核发了浏国土资告[2015] 21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王英定局长签发了众多公告,但该项目的专用拆迁账户却没有钱。
后来,为掩盖其犯罪行为,王英定局长在专用拆迁账号上打入了6户未签字被征户的青苗和移栽款。而浏国土资告[2014]13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和浏国土资告[2015] 21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明确“浏阳市柏加镇集镇开发项目需征收浏阳市柏加镇柏铃社区境内集体土地共4.3227公顷(折合64.8405亩),其中耕地3.9183公顷、园地0.0299公顷、草地0.0686公顷、住宅用地 0.3059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512.767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款费用313.0195万元,拆迁补偿费用199.7483万元”,浏国土资告[2014]13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附件2明确6户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人数,但上述领导却拒绝支付被征户的房屋拆迁款而要求限期腾地,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房屋拆迁款199万余元到哪里去了呢?王英定等国土局领导说:“我们只负责发公告,要钱找柏加镇政府”;柏加镇政府领导说“我们不按法律和政策征地,我们按当地的办法征地”,当地的办法就是征收一亩补一块宅基地。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也就是说:上述领导没有足额支付补偿费情况下要求腾地属于违法行为。
为达到侵吞和蚕食百姓财产,2016年10月27日凌晨2点多,上述领导组织不明身份黑恶势力100多人,趁着夜深人静,出动挖掘机、推土机等重型设备,将当时9户未签《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农户的房屋、苗木等财产一推而平(含征地红线外农户的树木)。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司法强拆情况下,开发商湖南湘赣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施工许久了。
2016年至2017年10月,部分被征户起诉了浏阳市国土局长王英定,浏阳市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二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即“浏国土资告[2015] 21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和浏国土资腾字(2016)6号《限期腾地决定书》”,但王英定局长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通过法院领导关系,长沙市中院法官“审判长贺元芳、代理审判员刘青、代理审判员董强强”在不开庭情况下直接改判一审判决支持王英定的违法行政行为。湖南省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长沙市中院的判决完全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当时特殊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官场腐败的压力下,法院没有依法贯彻独立审判的原则,屈从于压力,在审判程序、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错误,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湖南省高院法官“审判长:李小慧、审判员:谷国艳、审判员:潘兵” ,长沙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法官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相关规定。柏加镇纪委书记潘盛开说“不管你们怎样打官司,即使打赢了也不会给你钱”。
就这样,在浏阳市国土局王英定局长和柏加镇领导唐文华、何勇、胡录明、何志刚,潘盛开以及长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的配合下,达到了“做空拆迁专业账号、侵吞征地款”的目的。
综上:上述领导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组织黑恶势力、侵吞征地款;长沙市中院法官和湖南省高院法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反审判程序以及渎职等行为。
me00001网友:
您于2017年12月15日在红网“民声通道”发表的投诉件“浏阳市国土局局长王英定与柏加镇领导侵吞征地拆迁款”,我镇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柏加镇集镇新街项目,系2013年柏加镇围绕“建设两型宝地,打造园艺名乡”的总体目标,按照柏加镇总体发展规划及区位空间发展情况,为加快柏加集镇提质扩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之一。项目选址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内,柏沱路以南,东西走向的一条道路及两厢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86.41亩,其中21.57亩在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的前提下,按每征收农户一亩地补门面地基一巷的方式补偿给征地户建房,以确保征地户以后的生活来源。该项目共涉及6个村民小组,108户被征拆群众。目前,6个村民小组已签订了征地协议,仅剩2户因不满政策补偿标准,期望值过高未签订移苗腾地协议。其承包土地位于已审批的64.8405亩范围内,土地面积约5亩。该项目自2013年启动建设以来,一直依法依规推进,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土地利用符合总体规划
柏加镇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战略,目前启动的集镇新街项目建设的土地符合柏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现状,该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
二、按法律程序组织土地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浏国土资告〔2014〕131号)附件2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公告规定的安置,请问贵单位怎样落实和支付的?请把房屋拆迁补偿款支付证据发过来!
2、国土局发布的2015年的公告怎么不写上来?柏加镇政府和被征户签订的征收协议你为何不发到网上来?你们具有征地的资格吗?
3、既然是依法征收,法院的司法强拆文书是2017年8月份下达,开发商为何2016年就施工?熊婷为何2017年3月阻止开发商非法施工而被刑拘?为何2016年10月27日凌晨,你们和国土局阻止100多人的黑恶势力强制把我们的房屋和树木一推而平?
4、征地完成后,因极少部分村民漫天要价,部分村民的被征收土地未能按时腾交。请问什么时候征地结束的?是从你们把我们的房屋和树木推掉的时候吗?
5、按每征收农户一亩地补门面地基一巷的方式留用给征地户,以确保征地户以后的生活来源!请问土地都征收完了,几巷宅基地能保证生活来源?
6、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直接改判,违反了审判程序。不知道你是否知道?如果不知道,你最好问问审判的法官!湖南省高院的法官也一样存在违反审判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你也可以和法官聊聊!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时候到了,违法违纪违规的流氓官员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的!
7、浏阳市国土局发布相关实施公告的时候,征地拆迁专用账户为何没有相应的征地补偿费??你能告诉我们为何?
8、柏加镇政府征地过程中为何打人??黑恶势力推毁我们的房屋和树木为何不敢破案?你有本事告诉我们是谁所为?
9、你们所说的依程序、依法征收,你们敢和老百姓一起去省纪委对质吗?
一、浏国土资告[2014]131号《浏阳市国士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证明:发文时间2014年7月18日。 
一、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数量
(一)征收土地数量
浏阳市柏加镇集镇开发项目需征收浏阳市柏加镇柏铃社区境内集体土地共4.3227公顷(折合64.8405亩),其中耕地3.9183公顷、园地0.0299公顷、草地0.0686公顷、住宅用地 0.3059公顷。其四至范围界线详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数量
征地范围内共需拆迁房屋6栋,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329.94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1329. 94平方米),拆迁人口数21人(均为农业人口)。
二、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512.767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款费用313.0195万元,拆迁补偿费用199.7483万元。其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我局征地拆迁管理所或柏加镇人民政府查询。
三、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请提供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支付依据!拆迁都搞完了,不会没有支付吧?!
2017-12-15 1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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