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27日8点驾驶我的车辆湘c8ej88在宁乡市横市发生交通事故,我报警后处理由宁乡市横市交警队的辅警将我的车开到横市停车场。我下午4点30去取车,收了我140元停车费,我要发票他们说没有,只有拖来的车才有发票,开来的没有。我开车走时我放在车里的一包中华烟一包芙蓉王烟和爆闪灯都不见了,我问他们说烟他们不知道,灯没收了(没任何收据)。我由于是外地人又要急着去办事就没有和他们理论就走了,我后来查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宁乡横市交警队停车场收费是违规的。过了几天去找他们,他们仍是这样回答我,(我有录音为证)。希望上级领导对这种乱收费现象进行处理。
谢谢红网对我的投诉进行了处理,宁乡横市交警队停车场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解释。此事是临时代班人员所为并把我的收费和东西进行了退还。
2018-04-16 10:2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