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
我爱人朱建国系原湘潭风动机械厂职工。生于1953年,因糖尿病并发尿毒症死于2011年,享年58岁,37年工龄,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女儿。因原企业破产改制无人管,仅差两年没办退休手续,陷入了湖南省的政策盲区。死后丧葬费无处管(后经上访已解决),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不能享受。
朱建国除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和未满60岁外其余全部符合“奖励对象”条件,且符合“2009年10月22日以后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若在新规定实施时已死亡”的奖励细则范围内的规定。完全应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但奖励条件第3条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教条性的框框,硬生生地剥夺了他享受奖励的权力。该第3条之规定只能适用于还活着的人。因为活着的人才有机会等待办理退休手续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而死了的人是无法为继的啊! 制定政策的人至少是犯了闭门造车、造成了2009年10月22日以后在新规定实施时已死亡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被疏漏之错误。
如果不是疏漏之错,而是有意为之,那就更加大错特错!错在不合情理、本末倒置、歧视死者人权! 人家一生忠实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终身只生了一个女儿,只差两年满60岁退休,于情于理完全应该享受该有的奖励! 湖南省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5000元,本意是对他(她)们终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而不是本末倒置地对年龄或寿命的奖励。他(她)们的早逝本已是命运的不幸,再不该加上人为的歧视和权益的不公平的、不人道的剥夺!
我们家属为维护死者应有的权益和尊严,曾多次找湘潭市信访部门反应情况,均因省政府的《奖励办法》的疏漏错误并因规定得太教条,而爱莫能助。我们只能敦促省政府自行纠正错误,以还那些被剥夺应有权益的死者们的公道。否则,我们将继续向国务院投诉!
投诉人:谭爱益
2017年10月11日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 第322号 第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2017-10-11 22:1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