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拆我危厂房改造标准
钢结构厂房
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法人 宋先元
证据材料提供人:龚春辉、李玉连、邵国飘、宋先良、宋先克等
1、项目总投资基本情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厂房建设与执法规定
4、机关公务办公和处事
5、损失情况说明
6、债务基本情况
7、社会集资明细
项目总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总投资需壹仟陆佰捌拾万整
固定资产贰佰肆拾伍万整
地方集资陆佰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共计企业总投资捌佰伍拾玖万伍仟元整
为何拆我旧厂房改造钢结构厂房
本人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永和村刘心组宋先元,在家乡自办润滑油加工制造和燃料油销售,企业名称为《亿臻燃油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4号已做好土地勘测,2011年3月17号做好规划设计图,总体面积为1624平方,规划设计图当时都有多个部门盖章,因发展需求2012年经浏阳市政府部门申请立项(备案编号:2012096),2012年由村、组、镇盖章签字做好环评书,永安镇政府都签字盖章(拟同意该项目选址在永和村刘心组生产经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出具了关于浏阳市亿臻燃油厂年产4800吨燃料的废矿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函,长环自函(2012.45号)浏阳市水务局于2013年12月10号出具了关于浏阳市亿臻燃油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预计一期用地10-30亩内,预计总投资1680万元整,建成后属于现代发展企业增加本地劳动力去向和经济增加收入有着重要意义。
亿臻公司原想旧厂房改建钢结构标准厂房,本着节能环保标准废物再利用,拆掉旧危厂房,于2015年8月向各部门反映,想办理集体用地手续,办起来左右碰壁,到2016年3月份时期,原主管李健镇长口头答应同意帮我企业行文到市国土局办理集体用地手续,文稿有工业经济办拟好,只等他签字,多次在镇政府找到他本人总是找借口过几天来签,直到现在还是空白纸几张,没有给我办理,只因加工需要厂房自己将已经订好的标准钢结构在2016年8月请师傅装起来,但巡查车过不了几天又来吵,说是没有镇政府同意不能开始建设,在左磨右泡时间中进行建到90%情况下,主管土地现任副镇长陈科带上几十个人将我用砖砌的围墙全部除掉、打碎,我一直都保持忍让,不跟他理论。2017年1月4日那天,以威胁、恐吓我的行为发短信给我(你是不知好歹,不知死活)身为副镇长用意何在!有短信为证。
在2017年4月28日上午,他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合法拆违程序,带上一百多人将强行进厂将我小车钥匙夺走损坏,口称伢子,早就想整你!十几个人将我和我老婆强行带进车,直接拉到村部关押,并由十几个人看守。还将我七十八岁老母亲强行带到永安医院隔离看守,其中,我二哥原打基础装地磅的水泥墩,他们用挖机挖掉,当时我二哥说明这地方是他的不能挖,双方争吵过程中其不讲理并又强行把他带到派出所关押。
将我厂房用挖机挖掉周围墙板、c型钢、门窗等等,吊车伸到屋顶将瓦损坏,副镇长陈科之所为,横行霸道,无法无天,心中没有党纪党规,以上情况属实,有照片为证。
厂房周围没有一片好围板,屋顶损坏无一可用,难看让每个过路人心寒,我本人看到心痛至极,地面用炮机炮烂,都有照片为证。
如果说副镇长陈科你工作到位,人民群众没有不听从你的,为何在你上任以来,那么多个标准钢结构厂房在你手上都建好了,有现实为证。这其中你又有什么样的隐情?建好了不拆,同样的政府,同样的地方,你为何有着两种做法,权力掌握在你手中,人民群众相信政府,法律没有问题,而是你执法者出现了大波动,失去了公平公正,今特呈文向各级领导反映,还我一个完整厂房。
执政为人民服务,确保群众财产安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4月28号陈科副镇长毁灭性的强拆我厂房,没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
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执行。此次强拆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一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项、违反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此次强拆未下达行政裁决批准文件,听证通知书、行政强拆告知书,未见各级部门有关强拆我厂房所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章物权保护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使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强拆程序不合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加强(物权保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执行。将我厂房毁灭性强拆,水井不同程度损坏,水也不能喝,给我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厂里的地磅被挖机损坏,堆放的水泥变成无一用处,堆放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严重损毁,人家寄放的铁瓦,用挖机压过去,造成铁瓦无一用处,装在厂里肆拾立方的油罐叁个,里面的燃料油已进灰进水,造成财产损失严重。
严重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四项之规定: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发短信威胁我:“你是不知好歹,不知死活”
第二十条:一项:不依法履行职责;
没有按照正常执行,强拆法律法规。
四项、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自陈科副镇长主管城建国土,我曾多次找他完善用地手续,他一推再推,没有帮我解决用地遗留问题。
尊敬的各级领导,恳请申张群众反应,所有情况属实。
副镇长陈科强拆我旧危厂房改造标准钢结构是否合法。
1、2010年12月14日做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2010年国土局对这块地已调规;
3、2011年3月17日做了用地规划平面图;
4、蓝图上有林业局、水务局、文物局盖章签字。
5、2012年6月10日永安镇政府签字盖章,《拟同意该项目选址在永和村刘心组生产经营》
6、2012年经浏阳市各部门申请立项;
7、浏阳市水务局于2013年12月10日出具了关于浏阳市亿臻燃油厂方案表批复;
8、这一处多级部门都知情的项目,副镇长陈科能以何理由强拆。为何有多处厂房建成没拆,这其中有什么样的猫腻:(1)行政不作为 (2)不依法依规办理 (3)没有党纪党风 (4)执法不明 (5)知法犯法 (6)横行霸道 恳请各级部门调查真相严惩不怠。
第二十一条 二项: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在执行强拆过程中,没有正规城管局领导和队伍执行工作中,全是请外来工作者。
第二十五条 一项: 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将我夫妻强行带到村部关在房中,十几个看守。将我七十六岁的老母亲强行抬上车送到永安医院看守,将我二哥带到派出所看守。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法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月28日上午九点左右,陈科副镇长一到场就一副高人一等的样子说:“伢子;早就想整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是守信、守法群众,因旧危厂房改造钢结构,因资金来源周转困难,当时存在很大缺口,有向信用社、邻居、朋友亲戚借贷80%,实属被逼无奈,所借用资金都用于标准厂房改造,有每张借条为证。
损失情况:
周围围边墙瓦共计: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包工资50元,共计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屋顶瓦共计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包工资45元,共计壹拾叁万元伍千元整(¥135000元)。
屋顶c型钢(18型)共计1700米,每米包工资50元,共计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窗户39个,每个6平方,每平方260元,共计陆万零捌佰肆拾元整(¥60840元)。
地面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80元,共计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元)。
水泥砖4000块,每块包工资5元,共计贰万元整(¥20000元)。
地磅基础损失共计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共计直接损失费捌拾叁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832840元)。
财产损失情况
60吨地磅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元)
20吨水泥共计人民币:陆仟肆佰元(¥6400元)
水井一口计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90吨燃料油共计人民币:肆拾万零伍仟(¥405000)
消防器材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铁瓦3000米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
共计财产损失人币伍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518400元)
工期延误费按国家标准计算自2015年8月—2017年4月28日,共计壹拾玖个月(19个月)。
恳请各级领导给予我旧危厂房改造标准钢结构一个于情于理、合法解决实际困难的标准为盼!
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法人 宋先元 13874981183
证据材料提供人:龚春辉、李玉连、邵国飘、宋先良,宋先克等等
恳请国土局解释有关罚款法律法规
恳请国土局解释有关罚款法律法规
副镇长陈科发短信威胁我
副镇长陈科将我车钥匙强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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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结合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的回复,笔者认为当地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强拆,执法的依据是明确的。
行政执法仅注重合法性还不够,也要注重合理性;行政执法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企业用地确实存在问题,如果企业用地完全合法,何来强拆呢?
私人企业在用地方面存在问题,就相当于人体的某个器官生了病,强拆就如于用西医的办法动手术把器官割掉。
这个器官是否已无药可治了呢,未必。也可用中医的办法,慢慢调理,让器官恢复功能。
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已取得环保、水务、发改部门部分审批,后续手续确定不能完善?不一定。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如果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服务到位,早开几服中药,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这个器官还是可保住的。
永安镇人民政府回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不难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可使用集体土地。
永安镇人民政府的上述观点在《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就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2号}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一)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
(二)兴建农村村民住宅;
(三)兴办各类工商企业。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商品房开发和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禁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从上述{湘政办发〔2008〕32号}可见,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商品房开发和城镇居民住宅建设除外)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当然也是集体土地。故,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虽然是私人企业也可使用集体土地。
因而,保住这个器官的第一服中药就是先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不需走征收程序,因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仍是集体,不是国有。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怎么到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手上,用于建设钢结构厂房呢?有办法。
《长沙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长国土资政发[2013]50号}第二十条: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经审查批准符合流转条件的,依法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后,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
从上述{长国土资政发[2013]50号}可见,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可通过受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而,保住这个器官的第二服中药就是通过受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个过程需永安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
综上所述:本来吃两服中药就可保住的器官,没有人去帮企业寻医问药,当地政府将器官一割(拆)了之,浪费社会资源嘛。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5〕3号}文件指出: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上述{湘发〔2015〕3号}也规定,坚决查处各种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
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虽然是私人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遇到了瓶颈,作为基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分现行政策,想办法研究解决,不能只管执法(罚款)不管服务。
基层政府辖区内的私人企业遇到了问题,不要以为与政府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基层人民政府也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排忧解难,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否则,国家用纳税人的钱养着你干嘛?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宋先元同志:
您好!您发布的《浏阳市为何拆我危厂房改造标准钢结构厂房》一帖,我镇已收悉,并立即组织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本公司自2010年土地勘测报告与2012年土地调规平面布置图,永安镇政府盖章签字《拟同意该项目在永和村浏心组生产经营》发改立项审批,水土保持批复,以上所有资料实属集体用地手续审批,当时情况各行各业可以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手续。
公司自2011年至2012年手续已在窗口进行审批程序,本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公司2012年起社会总共融资陆佰壹拾肆万伍仟元,此款有明细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本公司选址未在永安镇总体城乡规划范围内,可以无需办理城乡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本公司不予接受因用地未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由此可见,永安镇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6月8日下达的《永规停字2015第99号》和《永规停字2016第60号》和《限期拆除通知单(永规限期拆字2016第59号文书)》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不予接受其通知书,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用地位于永安镇永和村浏心组其地块不在城乡规划范围内《2010年-2013年》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浏阳市永安镇总体规划图(2010-2030年)其下达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永规停字2015第99号》和《永规停字2016第60号》和《限期拆除通知单(永规限期拆字2016第59号文书)》通知单是不符合实际用地情况,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无需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许可证,镇党政委委员会副镇长陈科在执行文书下达错误地点错误。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 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 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 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 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务员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党委委员副镇长陈科其语言严重污蔑群众法人,其思想行为态度极其恶劣。
(一)2017年1月4日发短信:(你是不知好歹,不知死活)
(二)2017年4月28日:强行将我小车钥匙损毁;
(三)2017年4月28日:到现场指着我鼻子说:伢子,早就想整你!
(四)2017年4月28日:唆使六七人将我夫妻强行抬上车,关押村部。
(五)2017年4月28日:将我七十八岁老母强行抬上车带到永安医院隔离看守;
(六)2017年4月28日:将我二哥带到派出所关押。
副镇长陈科以上种种行为、侮辱、诽谤、非法拘禁、给当事人身体、精神造成极其严重的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徘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特别提醒】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名誉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等人身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侵犯。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暴力、言辞、文字等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属于侮辱他人的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属于诽谤他人的行为;使用暴力打击他人身体,使之遭受皮肉之苦的,属于政打他人行为;采取殴打以外的方式进行肉体折磨的,属于体罚他人行为;非法使用捆绑、禁闭等方式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自由的,属于非法拘禁行为;没有搜查权而进行非法搜查,或者有搜查权而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搜查的,属于非法搜查行为;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这些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这些行为如果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属侮辱引起的构成侮辱罪,属诽谤引起的构成诽谤罪,这些不仅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要受到刑法处罚。严格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至于有的人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或其他原因,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通过邮局寄出传递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汇款通知、包裹等,都属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的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若行为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或者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精神、 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等,造成后果严重的,即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法制裁。
副镇长陈科严重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副镇长陈科蔑视国家法律法规,不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给当事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造成不良严重后果。
关于我厂房用地手续问题,本人多次向镇政府与国土局要求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留问题未能解决此等行政无作为。
2017年4月28日关于我二哥冲击警戒线情况与事实不符,属造谣;东边本属于我二哥地基范围副镇长陈科不带队挖他的基脚,他不会上前说明情况,六七个人将他押到派出所,实属侵犯人权,造成财产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副镇长陈科陈科永安镇有你是福,为城乡规划尽心尽力,留你是祸,当官不为企业排忧解难,不为群众办实事,致农民利益而不顾,其毁灭性强拆非人性所为,给人民群众企业带来灾难。
2017-06-16 16:0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