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婷,是浏阳市北盛镇环园村大岭组的村民,于2013年10月9日与海军军官罗峰(海军驱逐舰第九支队171舰副政委)登记结婚。因海军军种特殊,经常需要在国际海域护航,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故没有办理随军手续,户口一直在老家。
随着政策的开放,根据市里的规划,我们组里的近90亩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所以从2012年起,我家就没再使用土地。2013年7月13日,北盛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协议,对第一批共70余亩土地进行了征收,其中包含了我家所有的土地。协议中说明,由镇政府帮我们统一办理社保手续,并保证征地协议签订的第二个月起,我们这些失地农民就可以享受社保,即当年8月,我家所有成员就应该已经开始享受社保,而北盛政府以我的丈夫军衔是副团级必须随军迁走户口为由,拒绝给我办理,我父母多次去政府咨询核实,得到的始终是同样的答复。因我家是两女户,按照政策一个女儿的户口留在原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且政府拆迁让我失地在先,我结婚在后,部队的随军条例是遵从军属意愿,并无强制。因一直随着部队在三亚,湛江,南京辗转奔波,也因为父母都是不懂政策的农民,我只好让父母经常去政府咨询,期待是否有另外的说法。我现在怀孕7个月,孩子快要出生,因为考虑到孩子的入学问题,特意在生产前赶回老家办理随军迁户手续。炎炎夏日我挺着肚子跑到政府,社保局,却是两边都振振有词。政府回复我这是5年前的征拆遗留问题,应该去北盛政府上级的管委会找园区领导询问是否能在当年的社保名单中将我加进去。社保局回复,我的户口在北盛片区,必须要有政府办理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才能帮我开具随军手续中需要的《失业就业登记证》,再将证明交到部队才能顺利办理。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失地农民应该享受的社保,他们以我迟早会随军为由拒绝办理,而我随军落户却以必须有社保为前提才能顺利进行,这是什么逻辑?军人在前线保家卫国,军属为保证后方在家里大事小事一人抓,上有老下有小怀孕生子带孩子更是独自支撑,难道连理所当然的合法待遇都要在各级政府和形形色色的官腔中单打独斗吗?本来社保和随军两个保障我是可以自主选择的,现在却在婚后五年之久两边的保障待遇一个都无法拥有,请问,北盛政府门口的“人民政府”四个字,是写给谁看的?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拨打长沙市长热线12345,期待能有答复,而市长热线联系并且核实电话内容后,北盛政府只来电(13974912064)告诉我有专人负责并将于5月11号联系我,一个星期过去了,除了(073183220735)打过一次未接电话,我回拨过去无人接听,从此再无明确答复。我是需要去纪委继续上访,还是找部队政治处来函协助解决?
另征收当时我奶奶已经76岁,所以应该开始领取养老金。当年9月,北盛政府又对第二批共9亩土地进行了征收,剩下的1.33亩土地也在当年12月完成了征收。因突发疾病,我奶奶于2013年12月5日去世,并火化。由于处理的事务较多,也不了解相关政策,我父母当时并没有向镇政府询问一次性补助、抚恤金和安葬费等事宜。2014年6月,跟我家情况相同的大爷爷去世,也因为没有政策宣传,没领到一次性补偿和安葬费。直到2015年,这份迟来的社保耗时一年后(2014年1月办理社保)终于公示了,我们在公示后立即就向镇政府提出了异议,镇政府当时表态,说这个事情以后会作特殊情况处理,但是政府之后却一直未主动联系我们处理此事,2017年初我父亲再次去政府问询,对我的社保问题他们仍然含糊其辞,对奶奶的去世他们同意支付4000元进行补偿,我们觉得与征拆安置条例不符合,与公示的待遇发放标准相悖,没有同意。
2015年10月,我二奶奶去世,她的家人拿到了补发的养老金、一次性补助、抚恤金和安葬费共计11万元。由于都是本家亲戚,我父亲和大爷爷家的堂伯知道这个事后,就去镇政府咨询。镇政府工作人员出面做工作,说我们村民小组是2014年1月才统一参加的社保。我们追问为什么不按协议上的待遇发放时间从失地的第二个月给我们参加社保,他们却未能给出合理的说法。后来,堂伯接受了镇政府的调解,拿到了3.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款。但我父亲多次跟北盛镇政府协商,他们都以母亲死亡时未参加社保为由,只愿支付4000元补偿。一个大家庭的三个老人,相同的情况,都是在自家所有土地都被征地后才过世,为什么享受的待遇却相差这么多。
试问,全村仅仅128人的的社保摸底为何需要办理15个月,北盛政府的工作效率得有多低下。事实上,他们对失地农民不闻不问,对征地后他们应承担的义务多次推诿不办,大岭组全体村民多次上访后,他们才于2015年开始调查摸底、申报和公示。
该项目分三次征收,却以最后一次征收时间为准是严重违背社保政策的。征收土地发布公告时,我被明确回复属于参保对象之外,我奶奶被确定为参保对象。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实施办法》第五项申报、审查程序中第六款“待遇发放时间。……符合条件但无需拆除房屋的,在集体经济组织腾地后的下一月起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规定,必须以腾地(征地的下一个月)为准纳入社保,几百亩土地的征收不能以最后的1.33亩土地为准。拖上几年,无故被社保拒之门外的我仍然找不到说法,被北盛镇政府暗箱操作的每个人可以少交保障金几十万,但我的孩子如何落户?耄耋之年老人们拖得起吗?
我咨询了社保部门和各级相关部门,他们给的答复都是,只要签订了协议,完成了腾地,那么完全失地的农民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我们支持国家建设,放弃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自觉履行了征地协议规定的义务,未能如期参加社保的过错不能由我们来承担,产生的对家人家庭的一系列不利后果也不应由我们独自承受。军属支持丈夫的事业,不能连基本的社会保险或者随军保障都没有,我的孩子更是万万不能成为无法顺利随军落户的黑户,我的奶奶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不能在完全交付自己的土地后政府连承诺给予的保障都无法享受,这样的政府部门,安置条例,如何让百姓心安?
习李新政如此强度的反腐高压下,一个乡镇政府居然可以如此明目张胆的推诿过错,将责任转移到各个平行部门,将对新农村经济建设有贡献的农民利益轻描淡写抹去,将该补偿给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农民利益收入囊中,置人民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是以权谋私利还是钱权交易,请纪检部门深度调查后给我们一个公义。
恳请有关部门能够协助解决。
周婷
2017年5月13日
周婷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浏阳市北盛政镇府贪污社保补偿金》一事,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因北盛大道建设与开发,于2012年完成了土地报批、规划及立项等前期工作。2013年正式启动该项目建设,需征收环园村大岭组、黄江组集体土地。2013年7月13日征收大岭组集体土地76.975亩(其中水田71.9698亩,农村道路1.6195亩,沟渠0.482亩),农村宅基地2.9037亩。2013年9月27日第二次征收该组集体土地14.438亩(其中水塘5.128亩,水田9.31亩)。2013年12月12日第三次征收该组集体地1.33亩(水田)。因该项目用地范围为浏阳市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失地农民按比例纳入社保。
我镇在征地后,会同经开区征拆所从2014年3月开始,到大岭组进行社保调查摸底,并向浏阳市征拆办进行申报,分配该组社保名额128人。因社保办理的政策把关非常严,通过的程序也比较多,直到2015年6月浏阳市征拆办才将该组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市征拆办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腾地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社保发放待遇。因该项目分三次对该组进行土地征收,以最后一次征收时间为准,故该组失地参保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社保待遇。
你本人的参保也与本组村民一同进行了申报,浏阳市社保局和市征拆办审核时,你已登记结婚,你丈夫系现役军人(当时营级干部)可以选择随军安置,市社保局就此问题与你已作说明。关于你所提及的现在办理随军手续,需出具《失业就业登记证》我们也向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得到答复是农村户口不需要办理。具体业务可以向社保局咨询。
社保待遇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享受,你祖母在2014年1月1日前病逝(2013年12月5日不幸病故),因此不符合失地农民参保政策相关规定,故不能享受其社保抚恤金等待遇。
如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可继续通过电话或到政府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3224126(肖)。再次感谢你和广大网友的支持理解!
2017年5月15日
2017-05-13 11:5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