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同志:
本人于2017年9月29日在岳麓区融创融公馆新购住房一套,当天已经交清需交的款项。由于当于开发商不让用公积金,考虑到商业贷款利率太高,因此东拼西凑交了全款。
但后有其他购房者投诉到相关政府部门,在政府部门介入下,开发商同意使用公积金,但条件限制很多。比如,本人咨询置业顾问,被告知因付款方式登记为全款,因此不能更改付款方式,不能使用公积金。
现在我要投诉:
1、款项交清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月,至今未签合同,款项一直都开发商使用,款项有风险,因此我要求尽快签约。
2、由于开发商最开始的限制,所以本人才用的全款。后政府介入后,可以使用公积金,但开发商限制不让用,联系多次需更改付款方式,均被拒绝。本人现在在这里投诉,需更改付款方式,使用公积金。
开发商置政府文件精神于不顾,置中央19大精神于不顾,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政府颜面何在?请市长同志过问此事,严查开发商违背政府精神事项,维护购房者利益。
这个投诉上午提交的,中午给我回复,速度是够快,但是我的问题看清楚了吗?我提了两点,给我回复了一个无法解决甚至是推诿的答复(省直公积金难道不是在长沙?你们作为市政府不能沟通?)另外一个问题干脆无视了?
网络问政平台这么敷衍?这还有什么意义?
针对问题1,市住建委回复如下:
您好,来信收悉。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市住建委并不会审核购房人是否已付房款做强制要求,这不是提交购房人资格申请的必要条件。开发商要求交首付后才签订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约定,购买流程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自主协商的条约,如涉及不符合购房条件退费的情况,市住建委可协调退费处理。
我投诉的是开发商三个月不签合同,我现在是要尽快签约,而且据开发商讲签约受限是市住建委部门限制的,这回复算是回避问题吗?
尊敬的市民:
您好,《新购住房三个月不签合同不让用公积金》已收悉,现将网签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购房者需通过购房资格审核方可网签,同时我市执行分项目有序签约,根据实际情况,或对部分项目适度采取网签限制。由于限购资格审核及网签节奏等因素影响,部分房源存在网签滞后问题。随着购房资格审核流程优化,当前我市网签节奏已逐步加快。
购房人所提及融创融公馆签约问题,经查询,2017年12月融创融公馆签约接近400套,网签节奏已明显加快。
特此说明。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2018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