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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榔梨蓝思科技刁难员工,故意不给辞工员工办手续

2018-5-12 2:13:53发布46次查看
长沙榔梨蓝思科技刁难员工,故意不给辞工员工办手续,导致工资无法合法获得。入职的时候合同上签订的是三年有效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我工作到一个多月时候感觉身体吃不消,家里又有急事,所以请假了,后来回到公司要求辞职,我在试用期内,应该三天内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我的辞职报告交上去后,人事部不仅不给我办理手续还故意让我从新再写辞职报告,说我前面的无效,要再等一个礼拜。这算不算犯法?我有申请辞职时候写的报告截图,和办理手续时候的拍照。是否能作为诉讼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虽然从法律上讲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为了方便劳动者保留证据,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用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份、人事负责一份。原件寄出,自己保留复印件,同时邮寄存根也要保留好;
2、通过中国邮政的官网查询到对方签收后,再用手机给对方打电话,问对方收到没有,打电话时要进行电话录音,录音好后再刻录成光碟,这也是证据。
劳动者若按我指导的上述程序操作,不要讲蓝思科技,就是再牛皮的公司也翻不了盘。因为铁证如山呀!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应该会 比较好处理……!
2018-02-14 0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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