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下午,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将停泊在鄱阳小区北门出入口道路至洞和路(电线杆为界)之间两侧的车辆全部进行了违停抄牌。实际情况是,该段路沿线没有任何禁停标志,且仅连接至鄱阳小区北门,是条断头路,前不久我们小区业主还专门咨询过现场执法的交警同志,得到答复是这段路两侧实线范围内可以停车,不会抄牌(以前也确实没有被抄过牌)。如今不仅该处停泊车辆被违停抄牌,而且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联)上显示的“违法停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黑梨路汇金路至金海路”,跟实际停车地点完全不符,试问,执法机构难道能够说一套做一套?这种做法难道没有钓鱼执法之嫌?违停地点可以随意捏造,随意执法?
电话咨询雨花区交警大队得到的唯一答复是“到雨花区交警大队行政复议”,那又试问,因执法机构执法失误都要事主自己主动上门去进行所谓的“行政复议”,假如这种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的话,那又有谁能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专门去行政复议呢?不能因为自己工作造成的失误让别人买单,更何况还是执法单位呢。
恳请相关领导能督促和督管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迅速及时的处理这次事件,让事情得到圆满的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深表感谢!
本人也是遭遇同样的事情,只是地点不一样,这样的交警完全是在损坏长沙的形象,说一套做一套,执法就像做家庭作业一样,一边完成任务一边创收。试问又有多少人会为了100元罚款去交警队等一天呢?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费解,自己做了事情有照片、时间、地点都有,为什么还有车主上门呢?这完全是套路,
2017-06-06 20:1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