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清水塘派出所领导:
本人赵欣,男,汉族,1976年9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519760929****),家住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路1号4栋504室。
2015年11月19日晚22点左右本人在家休息时,突然有十来名身着警服的人员、公路运政人员强行进入我家。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不明情况,危机时刻本人不由自主想到拨打报警电话110以寻求帮助,不料想结果反被五名身着警服的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本人双手反捆直接强行从家中押走(连同手机一并被强制收走)至开福区芙蓉北路派出所二楼一副所长办公室内。
在办公室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派出所一周姓队长带着两名协警明确告诉我要我配合运政执法,之后周队及两名协警和运政人员开始对我进行询问。
在询问期间我多次表明,我会依法依规的配合任何形式的调查,同时也请公安、运政方面出示把我强制带入芙蓉北路派出所的法律文书,虽然我一再要求其出示法律手续,但未果也未做任何笔录,就让我坐在副所长办公室直至芙蓉北路派出所副所长回来。在副所长了解了相关情况下,清水塘派出所周队长才又不得不将我安置在该所一楼的接待室内。此时已夜深人静,担心家人所受的惊吓以及对家人的牵挂,本人请求打个电话回家报个平安都被告知没有这个权利,需要请示上级领导,期间包括去洗手间也被严加看管没有任何自由的空间,更为恶劣的是本人在被看管了一整夜的时间里什么笔录、什么询问等等什么都没有,什么也不告知我是怎么一回事(至今没有告知我究竟因为什么失去人身自由),连起码的知情权都不给我。就这样,从19日晚上十点多钟开始,我在开福区芙蓉北路派出所又饿、又冷、又惊恐中度过了漫长的一夜。
第二天早上(11月20日)清水塘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带着两位协警来进行交接班,继续这样毫无目的拘押着我,在这期间我有多次提出既然没有笔录也没有问询出本人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否让我回家或联系家人报个平安或打电话向单位请假,但本人的这些合法诉求都被一一驳回并告知我上级领导不允许,在这位副所长看押期间同样是一没有问询,二没有笔录,三我也请求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统统都没有下文。
在2015年11月19日晚上10点多钟至20日12点中午的14小时内,本人在实在无法承受的情况下(家中有2个小孩,大的15岁,小的5岁;本人并未和单位请假的情况下),于中午12点左右全所吃饭之际,向芙蓉北路派出所警察求助。最终在芙蓉北路警察的关注下,本人才在中午1点左右恢复自由。
在这个看似只有14个小时的被控制中(没有自由行动的权利),本人在第一时间提请清水塘派出所为我出示相关法律手续,结果被告知没有手续。因为没有法律手续,所以本人只能借用芙蓉北路派出所的电话进行报警。
从本人被抓被“非法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及拘押到今天2017年5月15日,本人曾多次要求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派出所出具对本人的法律手续至今一直未果,同时本人多次前往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以及多次跑纪委、监察部门,请求上级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出示书面说明,同样未果。
由于无缘由的被抓导致本人在居住的小区及亲友同事等周边范围被大家误解及排斥,原工作单位因此也将我给予开除,外出另找工作也四处碰壁,本人现在失业在家,给我这样一个家庭带来无妄之灾,生活上更是雪上加霜。现本人恳请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我一个公道一个清白,使我能回归社会,好好工作。
特此报告。
申诉人:赵欣
电话:13908481418
2017年 6月 22日
为什么总是喜欢把“简单”的事“复杂”化呢?抓人给法律文书这个是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流程?为什么就是把这个“流程”复杂化呢??…………不解也更不懂?
晕死……晚上22点(白天不可以传唤?难道我手机关机了吗)家里来了10来个穿制服的人不出示任何的法律文书就把我从家里带走?试问如果是依法传唤是不是需要10来个人?而且是不是需要强制性的被10来个穿警察制服的人“押”走?至于你们说的什么逃逸呀?什么纠纷呀?什么妨碍公务呀?到今天的2017.06.24……我也不知道也没有给我一个书面的或是口头的合理合法的东西?有罪可以抓,可以判。同样无罪那么就请“警察叔叔”还我一个“清白”还我一个做人的“尊严”
为什么在当下“依法治国”的今天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呢?大晚上10来个着制式制服的人跑到我家里“依法”强制传唤,至今也没有说法,至今也没有个事情的真相?难不成我还真是做了个“噩梦”或是碰上个“灵异”事件吗?
是不是我“电视”看多啦呀?什么“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是不是只有“电视”上才会有呀!两年啦!2年啦呀???
2017-06-22 22:0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