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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侵权

2017-12-28 8:24:09发布37次查看
以“评论”和“四个附件”说明新奥公司侵权。新奥一年之久不肯归还用户剩余气。敬请市长评理和解决。并请速回信,谢谢!
“侵权”与“吞食用户燃气”是行不通的!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21日《长沙晚报》以黑体大字标题《用了5年的“优惠气”一下成黑气》披露了新奥燃气公司严重侵权和无理吞食用户剩余气的报导。有一用户曾以“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燃气公司好气人!”为题,2012年9 月10日给张市长信中提到该公司很“牛气!”,对上访用户说:“电视台多次报导新奥燃气,我们是老演员了,你可以去喊电视台的来报导,结果也一样,白忙活”。公司潜规则:拆换表具—停气—要用户再交钱。如果用户几次到公司论理,他们会很烦!要用户去找市长!去见报!去打官司!如今已经在《长沙晚报》上见面了,敬奉长沙新奥燃气公司也发表你们“侵权”与“吞食用户燃气”正当理由和论据,好让社会与监管部门去仲裁。
要知道: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分强与弱!
“三一重工告奥巴马”的精神是用户始终维护尊严与权益的榜样和动力!
市民评论员
2013年5月17日
公 开 信
长沙新奥燃气4前员工钻公司漏洞盗气被批捕
( 2012年06月28日07:33潇湘晨报[微博]吴可我要评论(0) 字号:t|t ):
新奥燃气前员工周某、唐某为住户充值“黑气”,赚取差额利润。行径被下线得知后,受到了被举报的威胁,为了稳住下线,他们连续两月为下线送“封口费”。同为新奥燃气前员工的严某谎称自己有办法搞到新奥公司的“打折气”,一边卖出公司的回收燃气,一边用“障眼法”迷惑用户,最终还是被公司发现。昨日,4名涉嫌盗窃新奥燃气的“气耗子”和一名销售“黑气”的下线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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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管理失误!怎能向用户问责?!
致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公开信:
“以管理求效益!以诚信求生存!”。从公开新闻“新奥燃气前员工周某、唐某为住户充值‘黑气’,赚取差额利润,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中,证实了充值‘黑气’是新奥燃气自己所为。当前什么网上、促销、上门推销和打折机票等等,一般消费者只能认交线取货(用户对新奥燃气大公司上门服务当然是信赖的!)。新奥总经理:如您打电话85417517,在二小时以内,有人送瓶液化气上门,您付了款收了气瓶。事后您能说出何气站何人送的气吗?如若再要向您收取第二次货款,您能同意吗?新奥燃气“卡、表、钱、气”是相互制约的,缺一不可。“卡、表、气”三项都是新奥掌控的,而用户只能持卡用钱购气,并通过新奥专用管道为自家表中充值。表中的“气”理当归付了款的用户所有!
“黑气” 通过新奥专用管道注入用户上的‘气表’持续时间之长、数量不少。发现问题后,您们以检修为名(不经用户同意)拆下原表,换上新表并停止送气!并要用户再次重交气款!请问总经理,如若您是用户的话,您会有何感受?您会第二次再重交款吗?
由于新奥经营管理问题,导致长沙市不少用气居民“受害”,并随时有受到被停气的威胁!“燃气”是民生一项不可与缺的大事!特致此公开信,盼请长沙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回复,同时敬请社会关注评理。
此致
敬礼!
主 送:长沙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
转呈送:
上海城15-201室用户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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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燃气公司好气人!
长沙雨龙 发表于 2012/9/10 21:19:01
红网回复↓ 单位回复↓
张市长:
你好!2012年8月中旬,我家燃气表坏了,即使燃气卡里有钱,也不能使用,于是我们电话通知新奥燃气公司,新奥燃气派了员工上门把表拿走时说:3天后把新表换来就可以使用了,过了2天,新奥燃气通知我家,说燃气表的机械部门的计气量和我实际购买使用的量数字差距有300多个立方,即我要补交900多元的气费。
第2天,我就去了位于天心区的新奥燃气时代阳光大道营业厅,我就和他们说我的情况:我家是2006年6月装的表,2006年6月-2010年7月都是我居住,这个房子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居住,从来不做饭,都是去楼下的父母家吃饭,只是偶尔在家洗澡用下燃气,50元气一般可以用1年,由于我经常连续15天不用燃气,新奥公司还多次自动停止供气,需要到营业点去开通,况且2006年6月-2010年7月我购买过3次,分别是180元(用了2年多)、50元、50元、2010年6月我购买了200元气后不久,2007年7月就把这个房子租给了同事使用至今,期间我同事买了3次,分别是500元、200元、200元,也就是说,我居住的4年间用了280元的燃气,我同事2年内用了1100元燃气,我同事是3口之家,白天基本上没有人在家,只是晚上回家做晚饭吃和洗澡用燃气,怎么可能会凭白无故透支了900多元的燃气费呢?再说,我们每次购买都是在他们在黄土岭的燃气购买点买的燃气,也不可能购买他们说的所谓黑市假气。6年来,我们一共买了1380元的燃气,我们用气两都很小,怎么可以透支得出900元的燃气,实在费解。
新奥公司(唯一一家全国范围经营的私人燃气公司)的答复是:燃气表的电子计气部分不准确,要按燃气表上面的机械计气表上的数字计算,所以你要补交900多元。
多次去他们公司交涉无果,几个回合的身心憔悴之后,新奥公司说要去鉴定下燃气表。我的看法如下:
1。新奥燃气把表拿走的时候只是说更换表,当时没有把我同事刚刚买的200元的气记录下来,也没有说表有问题就把表拿走了,我怎么知道你们没有动我的表的手脚呢?表拿过去几天了,你说数字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也没有办法。唯一的证据已经被新奥燃气拿走几天,然后再去检测,合理吗?有效吗?
2。到了计量局,他们工作人员说,这个鉴定费要我交,为什么要我交呢?我是花钱买气到卡上,我买气用气是正确的,是你们新奥觉得计费不准确才来计量局的,当然是你们去检测,谁主张谁举证。
3。撇开表在他们手上可以由他们任意调整数据不说,就算鉴定,新奥公司也只鉴定计量表上面的机械部分,并不是机械部分和电子部分同时检测,那这样鉴定结果有意义吗?只有同时鉴定2个部分才知道这个燃气表是不是计量是不是有问题啊,只有2个部分同时检测,看他们2个部分匹配是否准确无误,才能说明问题,现在你只检测计费多的部分,那根本不用去检测,我都知道肯定没有问题。
在我多次去他们公司理论的时候,也有好几个我这样问题的用户在那里和他们理论,看来这个问题不是偶然的了,其中一个用户就提出,当初安装的时候,燃气表就没有归零,问安装的师傅,怎么会这样,师傅说,反正你买气用就是,结果他们家几年来也是说他们透支了1000多元的燃气需要补交。在那里我碰到需要补交金额最大的有5000多元。新奥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比自豪和神气的对我说:电视台也多次报道他们新奥燃气,他们是老演员了,你可以去喊电视台的来报道,结果也一样,白忙活,我们最多给你个8折的内部优惠价。在安装之初,新奥公司的表是不是有很多没有清零的表才导致大家这个局面呢?不可而知,因为他们在安装时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表是不是需要清零,更加没有这方面的记录和证据,6年期间,没有人上门检查和维护人员上门查看燃气表,6年后的今天,突然说他们的表有问题,请问:燃气表有问题,怎么找我负责呢?应该是新奥去找燃气表供应商去打官司啊!6年来,他们给我块坏表,在找我来要所谓透支的气钱,这合适吗?再说,我确实很少用燃气,绝对不可能还超支什么900元,哦,不对,他们应该吞掉了我买了不久的200元气,算在一起是1100元,也就是说,我6年来,每用1个立方的燃气就透支了1个立方的燃气,可能吗?
坐的士我们都是按表付费,你的公里表跑得快与慢,关我什么事情啊?难道51路到南门口本来7块钱,而公里表上显示跑了20公里我就要给20公里的钱吗?
无论我们怎么找他们解决,反正就是今天这样明天那样的和你磨时间,我们每天要上班,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陪他们玩啊?考虑到他们的权限问题,请他们上一级的负责人出来解决,他们说事情没有搞大,他们不方便象上级汇报,你要是不服,可以打官司法律解决。
大家说说看,难道一个1100元的事情需要打官司吗?难道等最后几个立方的气用完了,停气了,我就只能乖乖的交了这1100多元吗?难道真的需要等我花了大量时间、人力、财力等远远超过11000元n倍的代价以后,事情才解决吗?
我和我父亲一共跑了很多次了,事情还是不能解决,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给你写了这个信,不知道您是怎么看这个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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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气何时才能归还?
长沙新奥燃气总公司:
您们好!
天燃气是一种无形的特殊商品。用户拿钱要买气,必须再通过燃气公司严格掌控的‘卡’‘表’‘气’三道高科技关卡,才能完成正常交易。公司拆换表具后,理当将旧表上的剩余气和旧卡中尚末充入旧表的气全部转至新表具上。其实贵公司已经在某用户中这样做了。
自贵公司2012年6月12日拆换我家表具后,仅留下少量气,严重影响到我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走上维权之路。9月17日,查陆军副总经理电话城南分公司李柯经理,指令他先供应200元气。9月26日,高继华总经理请冯树行给用户电话答复:“公司即日起无条件恢复用户正常购气”。11月28日(上午11时30分),高继华总经理又指派城南分公司范伟主任与用户协商解决退还剩余气问题,范伟主任当时同意双方约定时间各请律师到城南分公司开会协商解决。12月27日,按约定日期和时间用户准时到达城南分公司。会前,用户及用户律师分别都到范伟主任办公室和李柯经理办公室,和范、李见了面谈了话。遗憾的是!会议开始后, 城南分公司的两位领导为什么都没有出面,导致无人主持会议,用户律师进入会场,用户发表维权意见后并给公司陈律师出示6月12日没有填写“剩余气”的维修业务工单(粉红色),问:这是为什么呢?陈律师和公司的其他人都没能回答。“会议”根本没有谈到如何退还“剩余气”的实质问题,而是在双方争吵后不欢而离开城南分公司大会议室。
“用我所能 善待明天。让用户满意是我们永远的追求。”这是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对用户公开的诺言。我们从酷热到寒冬跨年度的马拉松式维权,既有损文明城市形象,又不符合贵公司的诺言.关于“剩余气”的去留?谁担责?谁担当?如何协商解决?敬请贵公司在蛇年春节前用正式文书给用户一个答复,谢谢!
此致
敬礼!
上海城一用户(第六信)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新奥吞食剩余气不归还!天理何在?》
为什么新奥燃气公司2012年6月12日拆换我家表具时,不敢直接在“维修业务工单”上填写旧表具中的剩余气呢?直至到7月5日送“新卡”时才在另一张废纸上写“剩3058方”字样,难道这个客观存在的“剩余气”还要再等20多天经过再三研究、“处理”和审批吗?我们上访过新奥燃气总公司二位最高领导人查陆军副总经理和高继华总经理。查总、高总对于我们所投诉意见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12年11月28日上午11时30分,新奥燃气总公司高继华总经理还指派城南分公司范伟主任与用户协商解决退还剩余气问题,范伟主任当时同意双方约定时间各请律师到城南分公司开会协商解决。2012年12月27日,按双方约定日期和时间,用户准时到达城南分公司。会前,用户及用户律师还分别到过范伟主任办公室和李柯经理办公室,和范、李见了面谈了话。双方律师到会后,为什么城南分公司的两位处理此事的主管领导始终都不敢出面,导致无人主持会议,使本次所谓“剩余气退还协商会议”,根本没有谈到如何退还“剩余气”的实质问题,而是在偏离主题以外的争吵后,个个不欢而散,先后走出新奥燃气城南分公司大会议室。
2013年1月30日,新奥燃气城南分公司范伟主任电话回复用户:“新奥城南分公司只能退还用户800元气(约3058方剩佘气的百分之十),若用户不满意可以上告!”。退还剩余气的百分之十,这怎能让用户满意呢?“剩余气”本身就是用户的私有财产,城南分公司无权“打折”退还剩余气。
上海城一用户 2013年3月15日
生日: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反映的问题由我委负责答复。经我委燃气热力处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2012年5月29日,长沙新奥城南公司安检员发现该用户表具用气数:7789立方。公司购气系统中该户实际购气3848立方。已透支用气3941立方。
2、2012年6月27日,在长沙新奥有限公司与杨治湘就透支用气及剩余气量进行证实过程中,用户承认购买了便宜气。
3、长沙新奥安全保卫部及城南分公司稽查人员曾多次上门沟通,双方律师与用户也进行了2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4、新奥公司认为该户部分燃气未在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正规营业网点购买,所缴纳费用未入公司账户,所以剩余气量无法补还。
5、建议用户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
该用户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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