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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信访十一年,白发苍苍没结果,儿子辞职再上访,难道孙子来接班” 何年有果 ?

2017-12-28 3:29:58发布27次查看
信访申诉书
一、申诉人情况
申诉人一:何昱煦(曾用名邹海),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8703183212,原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2组村民,待业,住址:雨花区湘府路高升小区c区2栋三单元602室,联系电话:18502931957。
申诉人二:邹丹,女,汉族,1985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8507073227,原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2组村民,待业,住址:雨花区湘府路高升小区c区2栋三单元602室,联系电话:13786191886;
申诉人三:申诉人:何雁鸣,女,汉族,1959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5907012227待业。
二、请求事项
(一)请求查阅申诉人家2003年与洞井镇高升村委会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高升拆迁补偿方案以及高升村享受补偿安置人员的具体名单;
(二)请求政府按政策、法规重新核定申诉人家的拆迁安置补偿金及安置房面积等应得的补偿;
(三)请求政府按政策及时兑现2003年-2007年间过渡安置费用,请求政府按照工价变化来对1985高升村拆迁的款项进行同等的补偿。
(四)高升村委会(社区)把我家遗书搞丢,造成我家财产损失,以及对我家种种不合理的行为作出道歉并提供经济补偿。
(五)高升村委会是否存在利用拆迁贪污腐败以及谋取私利的行为,恳请政府核查。拆迁的话应当专户专卡,避免阴阳合同,套取国家补贴等行为。拆迁的话,应当有公证处对拆迁补偿进行公证,避免某些拆迁人员以党和政府的名义对民众进行欺骗,照成恶劣影响。
三、事实与理由
(一)拆迁补偿不合法、不合规
1.我父亲2001年亡故后留下一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面积120多平方米。2003年5月份,高升安置小区动工。在前期动员过程中,当时村委会负责传达洞井街道的拆迁承诺,说:“只要我家配合政府工作,就让我们享受村民待遇,给我及姐姐以及母亲三个人的安置房指标。”我家人非常相信党和政府,对当时的房屋拆迁工作积极配合,然而,拆迁完成后,我家并未得到当初承诺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导致我家三人无处安身、生活困顿。为了得到我们应有的补偿,我母亲前后十一年多次找过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对我们家应得的补偿照章办理。第一,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我家有权采取一次性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我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8.5平方,当年我家房屋的拆迁款仅仅2万不到,那么即使按照安置房的价格(400元每平方)进行购买,新房购买价格应该为4.64万(按照116个平方核算),而我姐姐购买的安置房花费十几万(此套房屋还是2006年7月经过长沙女性频道专题报导后才享有的购买,与当时市场价并没有多大区别);第二,按照60号令,第五、六条以及个人建房用地清查登记表,房屋总面积为118.5平方,且该房屋登记人口为4人,当年合法有效人数为3人,人均40平方,人多按人多,证多按证多,不论怎么核算,也不能只按照80平方进行补偿;第三,按照60号令,第十一条,非农户口享有合法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补偿费最低标准补助宅基地费用,我家没有此笔补偿款;第四,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家的田和地都还是有的,村委会并没有重新分配,当时我家是分了4个人的地(父母亲以及我和我姐姐)、果园、菜园田地均在,按照60号令,我家应该享有土地拆迁的经济补偿;第五,我和姐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属于不动产,属于共同共有,必须经共有人共同同意。而当年我和姐姐未成年,而且我根本不从知晓此事,我姐姐在母亲的劝说(母亲说村委会同意按照村名的待遇给我们进行补偿,指标为三人)下擅自签字,应该无法律效益。第六,安置房我姐姐花高价购买,也仅仅是我姐姐个人拥有,我身为我父亲唯一的血脉,却不享受任何补偿,于情于法都不妥,恳求政府协调安排新的安置房补偿给予我;第七,2003年长沙商品房成交均价2222元/㎡,2006经济适用房的均价为1200元/㎡,2009年为3553元/㎡,2013年为6536元/㎡,当年,母亲具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指标,如果不是高升社区忽悠会有补偿的,我家的房子早就已经买了,不会造成现在的无钱有无房的局面;第八,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批准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村委会一直拒绝全额支付补偿款,并说我母亲无权掌管,一直拖了很久才给,且安置款是现金支付,并无专卡专户的存折等,这里面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骗取国家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十六条,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依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我家均享有房屋的产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的权利;按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拆迁补偿资金也应及时补偿到位;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我、姐姐和母亲从2002年起就一直吃低保,且除了这套祖屋之外,再无其他房产,拆迁后名下没有任何房屋,即使按照本条例,我家也应享受房屋补贴。
2.1985年由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的修建,征收高升村大量土地,当时高升村为了谋求发展,并没有将补偿款分发下来,而是用于修建砖厂,我家户口直到1993年才从高升村转出,当年的户口也在,钱却半分钱都没有。
3.我家的房屋于2003年5月动迁,直至2006年10月我家才花接近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高升小区房屋。3年多过渡期,前期补偿几月过渡费后,后期一直没有任何补偿啦,房租等费用都是我家自行支付,我们多次向高升村委、洞井街道反映,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4.我父亲2001年自杀(派出所结论),当年我姐姐暂未满14岁,村上对我姐姐不闻不问,我姐姐只好外出打工,我父亲自杀死之前,还叫我姐姐回家修建新房屋,由于我姐姐在外地未能及时赶回。我母亲前去村委会要遗书,村委会说我母亲没有权利查看遗书,只有我姐姐有资格查看,遗书暂由村委会保管,我姐姐回来后,高升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把遗书给我姐姐查看,后面以弄丢了为由,一直拒绝提供,我父亲生前留下的所有遗产也不翼而飞,所有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均不见,我家的财产不知是不是被村委会贪污啦,至今也没有任何人对此给个结论及说法。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事情拖了整整十一年,我母亲也上访十一年,高升村委会总说会给个答复,可每次都是遥遥无期,村委会不仅仅拖延不处理,对我母亲进行的不仅仅是言语上个攻击,还对我母亲进行暴力推打(2014年5月,村干部将我母亲和我姐姐婴儿推倒在地,手臂身上有瘀伤,湖南都市频道记者过来采访,相关领导却避而不见)。这样的事情时间长了证据证人流逝的可能性很大,再说这样的事也没有任何理由拖着不予办理,毕竟是我们正当的合法的一点诉求而已,我父亲去死后,我姐姐作为孤儿,村上不仅仅没有任何照顾,还对我家百般刁难,把我家的遗书丢失,遗产不翼而飞,拆迁时以党和国家的名义欺骗我家,难道仅仅是因为我家孤儿寡母,没有人依靠,就这么百般欺辱。
在北京火车站,我亲脸目睹了信访民众愤怒的表情,拿出国家部委盖章的文件,向民警怒吼,给围观的群众观看,外国人也过来看上几眼,莫名其妙的眼神,让我感觉甚是丢脸。如果地方政府为民着想,能够妥善解决,何来信访。同样是长沙市政府60号令,同样是非农户口,湖南都市频道《信访调解进行时》,在芙蓉区政府的调解下,信访者父亲的单人补偿款就有十几万,为何我家三口人仅仅四万余元,同样的政策,同样的情况,为何差距这么大,难道也要向该为信访者父亲学习,身穿有“冤”字的白大褂,才能推动此事的进展嘛。9月9日将信访材料交至雨花区信访局,雨花区信访局反馈要将材料交至洞井街道,当天下午将材料交至洞井街道信访办,洞井信访办同意接受处理该项事情,9月24日去街道跟进信访进度,领导说,拆迁涉及到国土局,需要去国土局调材料,为了加快推进进度,我自己去国土局三次,最终把当年拆迁补偿明细调回来,按照信访办领导的要求将相关户籍材料顺道提供,10月多次去了洞井街道,发现事情一直没有任何进度,说高升村在寻找当年的材料,截止2014年11月12日已经过去整整64天,叫我家过去开会,结果却是喊我家单方面过去了解情况,对此,我不能理解。按照雨花区洞井街道信访接待日安排,从我交材料到现在,高升村书记至少已经在信访办值班日中排表三次,信访日去不见人值班,问信访办领导,说人家不可能24小时值班,排了班,为何没人,事情已经两个月,却没有进展,高升村的干部到底有没有过问过这件事。
“老母信访十一年,白发苍苍没结果,儿子辞职再上访,难道孙子来接班”何年有果?政府拆迁应以“拆迁为民、为民拆迁”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有情操作”的原则,积极从群众利益出发,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慎重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注重依法依规、友情操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照顾弱势群体、兼顾各方利益,针对单位和居民的不同情况,反复为拆迁户着想,研制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尽可能优惠、灵活的拆迁安置政策。高升村委会以党和政府的名义忽悠我家签字拆迁后,对我家不闻不问,给我及家人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多的是心理上的伤害,甚至让我们怀疑党和政府,仅仅因为村委会的不作为,造成如此大的伤害,难道非要人民群众一级级上访才能解决嘛,这岂不是和政府维稳是背道而驰的。
在此我恳请政府的相关领导为我及家人做主,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还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只想拥有自己合法的权益,安定地过自己的生活,不甚感谢!
综上所述,申诉人何昱煦的请求事项提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请依法依规予以彻底、合法解决。
申诉人:何昱煦邹丹何雁鸣
2014年11月14日深夜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所述为信访问题.已由信访部门备案,顾不由信箱进行解释工作,请您与所在地信访部门联系,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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