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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师范学校第七、八届数理班及政文班的18名学员的呐喊

2018-5-10 22:54:05发布43次查看
尊敬的浏阳市委领导:
我们是来自浏阳市原浏阳师范学校第七、八届数理班及政文班的18名学员。
一九七六年我们参加全国高考,被浏阳师范学校录取为大专班及中专班的社来社去学员。全县共录取110人,学员均被转为非农业户口。每月工资19.8元,并适用当时‘社来社去’的分配政策,我们在校学习两年均获得师范学校大专及中专文凭,于1978年按分配政策回乡镇任教。
本应在1980年按(潭地人字转中央(79)第14号及潭地人转中央(80)29号文件和全国各大中院校同一批次毕业生公公正正,合理合法办理录用转正手续,可浏阳市教育局擅离职责,乱作为、不作为,违背中央文件规定,将国家给我们的转正指标挪作他人用,未通知我们18名学员办理装正手续。致使我们18名教师。职教20余年老无所养,病无所依,造成我们多年越级上访不断。湖南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将浏阳教委领导及浏阳政府领导请到省政府和我们一起开会交谈,并责承浏阳市教委:“你们浏阳市教育工作说是搞得好,这就是存在的问题,国家为他们付出了很大的经济代价,你们知道吗?他们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几十年,他们不服,才跑到省政府来,你们教育局一定要把湘计人字(79)432号文件找到手,逐个给他们答复,他们18个人的指标到底哪里去了?并将情况汇报给浏阳市政府。”事后无答复,诉求至今未能落实。
浏阳市教委违背公德,作出伤天害理的事实,虐待弱势群体,早已浮现在浏阳千万民众的眼线;也早已成为民众所唾所弃,引发教育不公平在滋生蔓延,制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早在一九八零年我们同批全国各大中院校毕业生按(79)14号、(80)29号文件全部录用,他们享受着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唯独我们浏阳师范18名学员未按政策录用。这并非是我们有任何错误,我们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现在我们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保险,没有经济来源,浏阳市政府将每月120元及150元给我们生活补助,这么点钱要我们怎么生存?浏阳市政府这种独断专行、无情无理的行为既无法理依据,又违背国务院文件规定,怎不令民师功臣心痛!
浏阳是革命圣地,是全国名列前茅的百强县,全国文明县;是湖南省的模范县,这种违背公德、无情无理、丧尽天良的事实,不应该在我们浏阳有所发生。
党的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的事,并非小事,一系列政策在我们浏阳总是成为扭区,构建和谐社会总是成为口号,这种违背公德、背离法理、情理事实,何矣维持?
至此:
我们恳求浏阳市市委领导为民作主,还民公道。
浏师代表:
张许霞、罗志兴、黎阳生、熊社平、刘开连
2018.4.17
熊社平等同志:
你们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事宜进行认真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1976年浏阳师范招收了110名“社来社去”学员,1978年毕业,毕业后回原籍任教。1979年分两批录用了69名学员,后通过民办教师转正,又录用了一部分,现尚有18位未予录用。未录用的原因一是未发《民办教师任用证》(1986年底未在教育部门、或教龄有间断、或到1992年民办教师发证时未在教育部门);二是1997年前已离开教育部门。
对于“社来社去”毕业生的分配、录用问题,国务院、省政府均有明确规定。《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社来社去”毕业生分配问题的补充请示报告》(国发〔1978〕143号)有以下内容:“根据国务院国发〔1977〕157号文件精神,仍坚持‘社来社去’的原则,而不能改为国家统一分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社来社去毕业生要求转正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82年7月31日湘政办43号)有如下内容:社来社去学生,前几年虽然择优录取了一部分,但全省尚有近万名没有录用。对这些毕业生要求转正的问题,中共中央〔1979〕43号文件已明确指出:要坚持‘社来社去’的原则,而不能改为国家统一分配。对这部分人国家不能包下来,也包不了。《湖南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信访局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07年3月6日)有如下内容:对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岗位的“民办教师”,已不具备转公办的政策和途径,也不存在落实政策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国家没有新开政策口子,我省无权新开政策口子。
现在你们均在60岁左右,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我们深表同情。你们要求落实政策给予生活安置,解决养老问题,我们能理解。但目前你们只能根据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精神享受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望你们谅解。
感谢你们为教育事业作出的贡献。
  2018年4月20日
2018-04-17 2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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