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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车辆继续收取过桥过路费年费有政策依据吗

2017-12-27 13:20:13发布29次查看
长沙市车辆继续收取过桥过路费年费有政策依据吗?
长沙市收取每台车过桥过路费年费是在取消所有进长沙市区的收费站而设立的。现在国家对公路的收费都已取消,长沙市交管部门每年还向所有车辆收取过桥过路费年费,这合理吗?与取消公路收费政策相背离吗?
简单是一种美: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后,我委责成路桥处对您所提的问题进行解答,现答复如下:
一、2009年4月29日湖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新闻发布会上,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特别声明:经营性二级公路、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城市路桥通行费未纳入此次取消范围,其已设立的收费站也不在撤销之列(请登录《红网》查询)。长沙市路桥通行费明确予以保留。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根据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条的规定也是城市道路收费的法律依据,我市所制定和颁布关于通行费征收的《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和执行的,2006年湖南省财政厅就《办法》的合法性专门请示湖南省法制办,湖南省法制办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有关规定合法性问题的复函》(湘政法函〔2006〕7号)对《办法》的合法性也予以了认定,不予相关法律相悖。
最后感谢您对路桥通行费的关注,并希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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