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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湖南省人防办停车收费方式的合法性

2018-5-10 11:16:36发布43次查看
2017年7月,省人防办后勤服务中心以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名义一纸通告,从8月1日起实施停车收费,分为年费和临时停车费两个标准。停车收费本身大家并无异议,但据了解省办收取的停车年费实际是以国有资产使用费名目申报,也就是说,对居民声称收取停车费,对上级审计部门却说收取的是“国有资产使用费”。并且在7月底收取停车费时既未开出由收费主体后湖南省人防办勤服务中心的合法票据,也未开具收款收据。在多次催促和质疑下直至10月下旬才开具由湖南省人防办作为收费主体开具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而临时停车收费主体为湖南远宏物业公司的停车票据。湖南远宏物业公司如何取得居民区停车收费资格,既不是业主聘请,也未公布收费后停车收入支出情况。更为可笑的是湖南省人防办党组会于2017年7月制定决定从8月1日起开始收费,而年费的收取却要追缴至2017年1月1日起。不知其法律依据在哪,纵观古今中外,都没有这样的执法先例!
大家认为,若是国有资产占用费(指地下停车场),应该是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而露天停车一费制既有失公平,也侵犯了权益。其二,若是实行物业化收费,不管是临时停车费还是年费,资金用途均应由居民确定,而不是上交给后勤服务中心。因为居民居住区域的停车位其收益应由居民共同支配。后勤服务中心只拥有办公区域停车坪、以及南院地下人防工程车库的支配管理使用权限,其他住宅区域的公共面积属于所有住户共有,这一点在《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并且《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长沙市的实施细则中对专用停车的界定,业主车位的规定、收费区域和标准等均有明确规定。其三根据了解,后勤服务中心于6月在长沙市发改委申报收费标准为临时收费,10元/次,8月24日申报临时收费调整,核准后为4元/小时,而至今确仍未落实。收费规定中还有很多可笑之处。如:“节假日探视人防系统人员(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车辆,凭报探视对象的有关信息(如探视对象姓名、楼栋号或联系电话)免费放行”。在当今全国上下大力倡导孝顺,国家立法要探视老人的大环境和背景下,出台这样的条款实在好笑。将居住区搞得好像医院或是监狱一般,规定探视时间。其余时间你想看看父母家人,请付费。有人说,这就是市场化运作,住在院内的老人生病得看日子选时候。其四,当长沙市发改委接到举报向后勤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时,省人防办后勤服务中心以不好管理和区分为由答复地下停车和露天停车一费制标准的问题。地下车位共计170多个,每天实际停放车辆有210台次左右。因白天大多数住户开车外出上班,人防地下停车场实际使用者为住在外面的人防办工作人员。首先后勤服务中心说的车位不够用,不好区分管理的说法显然不成立。其次,住在外面的人防办工作人员,白天上班将车停在停车位不收费,而买了房,出了公摊面积和土地转让金的居民白天没停,晚上停却要缴纳年费,显然不合理,不公平。这是明显的侵害居民利益现象。说白了,就是在职的、当官的你停车可以不缴费,老百姓却要为省人防办所谓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买单!要为你所谓的不好区分管理付费!
观点归纳及诉求:
1、审计部门对省人防办作出的整改要求,实指南院地下人防工程(或称人防物质设备库),实为车库,其所有权属于国有。但为满足审计整改需求却将这一费用强加给所有住户,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无论省人防办公务车辆还是私人车辆都应本着谁使用谁付费原则。
2、2017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收费,却要强行追缴2017年1月1日起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应当退还或延期。
3、对居住户收取停车年费,而未居住院内,白天在院内上班的在职人员却免费停放车辆。政府已向每位公职人员发放交通补贴,故应当付费,显然是滥用公权力,侵害了原住民利益。不公平、不合理。
都是为了赚钱
2017-12-06 1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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