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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京武浪琴山存非法霸占业主楼顶等问题

2018-5-10 10:06:18发布38次查看
投诉书
投诉人:京武浪琴山一期4栋业主
被投诉人:京武浪琴山物业
投诉事项:请求对京武浪琴山一期高层楼顶违规搭建、天虹商场的排烟、消防等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时间:2017年6月21日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京武浪琴山一期4栋的业主,经过多次和物业的沟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将以下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问题,还业主一个公道。
一、高层楼顶违建
1、法律规定
楼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没有权利将大门锁住,阻碍业主的正常使用。根据《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投诉人意见
对于开发商在高层楼顶搭建的事实,严重影响了业主安全和权益,希望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拆除,还全体业主楼顶。
二、车位使用权
1、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投诉人意见
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负一层的所有车位出租给天虹商场使用。这与当初买房时宣传的1:2的车位比严重不符。占了小区的一半以上户数的3栋和4栋业主只有负二层的车位可以使用,其他栋(1栋、2栋、5栋、6栋)除了位置很好的裙楼车位可以使用外,也可以使用负二层的车位。待越来越多的业主入住后,这将严重无法满足3栋和4栋业主车辆停放。而且,负二层的车库环境差,车位比其他层的车位小,而车位出租费用与其他层的一致,收费不合理。负二层的车位任何外来车辆都可以进入,严重影响业主的安全。按照业主共同享有的原则,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侵犯了业主权益。责令其重新规划业主和商场的车位使用问题,保证业主的车辆停放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方便出行和消防通道
投诉人意见
4栋临近劳动东路,为方便业主的出行,以及消防疏散。4栋的电梯和步行楼梯在设计上是直接到地面层和负一层的,但从2016年天虹商场开始装修起,物业关闭了4栋业主从负一层的进出通道,也没有开通地面层的进出通道。影响到了4栋业主的出行方便,也严重阻碍了4栋的消防疏散。为了4栋的出行方便,安全,请求开通地面层的出入通道。(当时报建的时候就有的,是不能封闭的)
四、商场的排烟排气
2017年6月,天虹商场在装修时,未经业主同意,在花园层多处打孔,目前业主不能确定是商场的餐饮的排烟排废气的管道孔,物业也不明确回复此问题。特请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保障业主的安全和正常生活。5月份,未经业主同意,天虹将空调的散热片安装了业主共有的花园层,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五、其他
小区物业的办公地点设置在4栋架空层西头,但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将4栋架空层东头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改成物业员工的宿舍,影响4栋的生活环境,占用了业主本可以做为休闲娱乐的共有场所。请责令其整改,还业主共有的场所。
小区的楼层卫生特差(灰尘、卫生死角随处可见),以前承诺过的生活垃圾只需放在门外,有人上门清理,现在却无人打理。电梯无换气扇,里面充斥着烟味、装修材料遗留味,给业主的身心健康带来隐患。物业为后期楼盘销售,只注重大堂、外立面等一些表面卫生,却对外人无法观瞻的楼层卫生置之度外,物业费按高标准收,服务却参照最低标准。
销售楼盘时展示的样品入户门,不论是材料还是漆面都高大上,而业主使用的入户门却漆层脱落,裸露出的压缩木质板材用手可以撕开,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玩文字游戏,把入户的防盗门写成了防火门。
要求京武浪琴山讲信用,守合同,按规矩办事。请相关部门严查,维护我们的权益。
强烈要求京武浪琴山讲信用、守规矩,言行一致,请长沙相关职能部门严查,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房地产健康发展和长沙良好的城市形象!
必须有处罚
2017-06-22 0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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