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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警监管不力,导致机动车道路上电动车逆行,致行人受伤,肇事方无法予以费用支付

2018-5-10 2:30:01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父亲于2017年11月11日15:40在谷丰南路机动车由北向南车道路旁,因交警监管不力,导致电动车由南向北逆行,致我父亲右腿胫腓骨骨折,事后经交警现场执法认定及交通事故认定科出具事故认定书,对方电动车骑行者付全部责任。我父亲现在湘雅三医院治疗,对方肇事者以经济能力差为由,不能支付医疗费用,现在治疗的费用基本有我支出。此事造成我家庭生活不能正常运转,对此,我向相关部门投诉辖区内交警监管不力造成电动车骑行者在机动车道上逆行,造成行人受伤,而事后未予以法律制裁及督促肇事方积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在因我父亲受伤导致家庭正常运转出现问题,而对肇事方而言没有丝毫的影响,这种现象,足以成为更多违法、犯法人员推卸及推诿履行法律责任的动机的沃土,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及督促肇事方履行法律责任。
小百姓: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岳麓大队与您取得联系,该案件我支队岳麓大队办案民警已依法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告知您该案件一方面督促对方配合,另一方面可通过法院起诉对方,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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