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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投诉信

2018-5-9 1:46:45发布25次查看
关于2017年7月22日发生在高新区中电软件园的交通事故(肇事车湘ajoj64),本人已经在网站投诉四次,日期为8月10日、9月30日、11月9日、11月14日,本人对交警的处理很不满意!原因如下:
一、不依法处理·:交警认定我负全责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交警始终没有说明本人违反交通法的哪一条?认定本人是“逆行”更是偷换概念,交警把事故发生后的车辆失控越线位置当成是事故发生时的位置,没有理由!由于车库出车道路垂直且近距离正对马路,对方车辆一旦高速从地下车库冲出,根本就不及左拐弯,直接撞到正在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的尾部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不知交警为何对真正的肇事车不予理睬?试想想,如果事故位置是站了一个老人,难道湘ajoj64从后面撞过去也没责任?交警处理事故时难道不分车辆谁先谁后?连直行与拐弯都不分?
二、不耐心办事:以事情已经处理和赔偿为借口,多次提醒本人去法院打官司,交警没有耐心处理交通事故,想“一推了之”,这不是人民的好交警。本人现在要告交警违规,难道法院会受理?
如果得不到满意答复,本人相信政府会维护正义!维护公平!本人绝不会就此罢休!将通过其他渠道想相关领导相信,同时,继续通过该网站投诉!
曹小明: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于2017年7月20日驾湘ac65c9小车在高新区中电软件园与吴娇驾湘aj0j64小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事实清楚,我支队122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定性准确。
二、虽然您当时拒绝签收,但于2017年7月24日您已经通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赔偿对方32930元,证明您也认可了自己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您现在认为作出的赔偿有异议或者对认定有异议,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经调查,我支队122大队民警在处理此事故过程中无违纪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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