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我的箱式营运货车在长沙岳麓区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现在医院做康复治疗(长沙4院)。至今(2017年6月14日)交警队未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自由延长暂扣车辆的期限。由于我的车辆还在按揭贷款还款中,现车被扣没发营运 没有经济来源 无法向银行还款,即将面临违约!――依照: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相关法律依据,交警队在处理程序上是错误的 没有法律依据的!
可以行政投诉吗?
2017-06-14 18:5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