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一朋友参加长沙县2017年选调,所以一直关注长沙选调的一些情况,今日长沙县选调基本上公示完毕,也发现了一点有味道的事情:
1.拟选调第二批张永富,刘永富两人,;两个永富同为服务期限未满,一人政审合格一人政审未合格,这个我觉得最有味道;
2.拟选调第二批马彬、刘江帆、何志伟服务期限未满,政审通过。
3.拟选调第三批执法局三人未满服务期限政审未通过。
笔者在此有几点疑点,同为与单位服务期限未满,有人通过有人未通过,是否该一视同仁?望长沙县选调招考主管部门释疑。
真相帝1y网友 :你好!您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的留言,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进行认真的核实,待查实后再回复。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监督。联系电话:0731-84011089。
2017年6月29日
真相帝1y网友:
你好!感谢你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的留言,针对你留言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经我们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1、长沙县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工作是严格按照简章执行的。为严把进人关口,经资格初审、复审后,所有选调岗位均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人社、编办组成联合考察组,通过实地考察、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对入围人选再次进行现场考察(资格终审)。考察后,对考察结果及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于你提出的关于最低服务期限问题,经过我们对考生个人人事档案等的查阅,发现报考乡镇选调岗位的刘永富和报考县执法局岗位的三位人员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因此考察不合格。报考乡镇选调岗位的何志伟在拟选调公示期内,发现其与现单位有服务期限约定且未满,取消了其选调资格。
3、考察期间,经查阅档案、座谈了解,张永富、马彬、刘江帆三位同志未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经考察组认定考察合格。公示期间,也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因此,我们认为该三位同志符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根据简章开展,依法依规进行。感谢你对长沙县选调招聘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2017年7月3日
6月28日,真相帝ly本着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反应了长沙县1月份选调过程中4位考生存在服务年限未到期限而通过考察的情况,长沙县人社局进行了简单的回复,目前已通知有关人员上班,而这些人真实的情况是他们当年公务员考录的时候确实有服务期限的要求,这一点长沙县人社局置之不理,我们希望人社局高度重视,而不仅仅将网友反映的问题当作一个皮球踢开!!!
2017-06-28 15:3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