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十年的危房改造,国家政策地支持,入住千手大屋,自建同心屋场,宁乡市横市镇关圣村危房改造2015年前每户2万至6万不等,2016年每户2万至4万,特困户后补2万,2017年贫困户4万,而不是贫困户2万,2017年全倒户8万,以上数据体现国家政策扶贫力度增大,但是在宁乡市横市镇关圣村出现危房改造乱现象,其一,在近年内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入住千手大屋,其二,有房的,并不是危房也迁住千手大屋,其三,外迁出,或已离婚。在外居住20年以上,甚至在外结婚也可在当地危房改造,其四,有房的,在外有房的也有危房改造指标。维独只有2016年取消十多户,同样的政策,难到如此不公平??
“权力大于天”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红网所发“浅谈宁乡市横市镇关圣村五花八门的危房改造政策”帖子一事,横市镇党委、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扶贫办及联村干部进行了实地深入调查及详细信息比对,经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2015年至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说明
横市镇关圣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严格按照宁乡县下发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实行的,具体如下:
1.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9号),2015年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修缮加固户每户补助1万元。
2.根据《宁乡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乡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宁乡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扶办联〔2016〕8号)、《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洪灾毁损房屋重建及农村危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3号),2016年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对纳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残疾人户,每户另补贴4000元。另外,根据县危改办与县扶贫办相关政策,对2016年一般援建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补2万元。
3.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县2017年农村危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17〕17号),2017年补助标准为:重点扶持补助6万元/户;重点援建补助4万元/户;一般援建(含修缮加固)补助2万元/户。
另,根据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重建政策指南,重建工作救助对象为因特大洪灾造成唯一房屋全部垮塌、严重毁损经鉴定不能继续居住或因地质灾害需要永久避让搬迁的受灾户,轻度受损经鉴定为a、b、c级危房,通过维修加固可继续居住的受灾户。补助标准为:房屋全倒毁损重建的补助标准参照危改重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6万元/户执行,另补助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万元/户。房屋损坏经鉴定通过维修加固能继续在原址(无地质灾害隐患)居住的受灾户,重度损坏补助0.9万元/户,中度损坏补助0.6万元/户,轻度损坏补助0.3万元/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重复补助,并必须按危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建设。
二、关于反映的四个问题的答复
(一)“在近年内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入住千手大屋”的问题
横市镇扶贫办将关圣村入住千手大屋名单与危改补助款拨款名单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其中有8户名单重叠,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户为2016年重点援建户,在2017年6.30洪灾房屋全倒,现已入住千手大屋;4户分别为入住千手大屋户主其侄女、弟弟、前妻(在危改前已办理离婚手续)、孙子经危房改造后因无账号接收危房改造补助款,故委托借用该4户户主的账号,实际上入住千手大屋的该4户户主并未进行危房改造;另3户房屋进行过修缮加固,因受2016、2017年洪灾影响,且其房屋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拆除旧宅后,该3户入住千手大屋。以上8户均未违背千手大屋入住政策。
(二)关于反映“有房的,并不是危房也迁住千手大屋”的问题
根据宁扶办联〔2017〕2号文件,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划定标准有8条。对于我镇入住千手大屋的对象,镇扶贫办与村(社区)均进行了上门核实,对于关圣村“有房的,并不是危房”的搬迁对象,属于划定标准中的“处于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满足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可以入住。
(三)关于反映“外迁出,或已离婚,在外居住20年以上,甚至在外结婚也可以在当地危房改造”的问题
根据危改相关政策规定,危房改造对象包括: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的多年来无能力建房、多次放弃危房改造指标的建档立卡贫困危改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别困难的危改对象、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和因灾、因病等原因致贫的特别贫困续重点援建的危改户(不含维修加固)及不属于危改重点扶贫和重点援建对象的危改户。申报对象需经过“三性”(住房的危险性、经济的特困性、住房的唯一性)核实。关于您所反映的“外迁出,或已离婚,在外居住20年以上,甚至在外结婚也可以在当地危房改造”问题,在2015-2017年危改中存在以下情况,即外嫁(出)多年后离婚回村并将户口迁回村上的,如若属于经济困难户且在村上没有住房,在符合危改相关政策及经过“三性”核实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四)关于反映“有房的,在外有房的也有危房改造指标”的问题
横市镇人民政府在对所有危改户下拨补助款之前都会经过严格的信息比对,根据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您所反映“有房的,在外有房的也有危房改造指标”的问题。如果您有相关证据及线索,欢迎您向横市镇人民政府提交并举报,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您所提供的线索及证据进行专项调查,并进行核实处理。
三、关于反映“唯独2016年取消十多户”的问题
关于“关圣村2016年取消十多户危改资格问题”,横市镇人民政府早已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答复,所有取消户均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剔除的。取消危改资格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某等2户村民因一户申报两个指标,审核时剔除每户其中一个指标;
2、姜某等8户村民因儿子有房且住房安全,不符合危改政策,取消危改资格;
3、刘某等1户村民因建房面积超标未验收合格。该户在知情危房改造建设相关标准和验收难以达标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超面积建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2018-01-17 20:3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