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城管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2017-12-25 15:34:18发布23次查看
写此信件并不为个人而声讨,
作为一名公民,希望社会越来越和谐,法制越来越完善,本人非常认同政府设立城管执法此机构整体管理。城管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得不到理解,作出的牺牲,为公众做了不可磨灭的供献给予肯定为之感谢。可现在社会当中任存在对城管人员的唉声怨声。媒体称:城管凶猛,公众称:城管土匪,可想城管的暴力执法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大顽疾。
列举一实例论城管执法程序之暇疵:本人父母为生活在长沙开福区按程序办理了个体经营相关手续。在正常营业过程中城管人员拖走灯箱,并引起暴力纠纷。(10来个力壮男士与两位50好几的老人)作为儿女看到年迈的父母遭此痛心棘手。城管执法者更让人痛心的是录制纠纷过程掩录自己的行为。最终50岁的老人必须接受妨碍执法的罪名。
关注过许多城管人员与公众大大小小的暴力冲突后,庆幸父母完好无损。城管人员、行政人员是否可以面对公民可能的不礼貌的行为、抵制的态度,着重以德感人,以法服人。而不是以法护己,人多暴力欺压。对公民执法两人以上,两人以上无需无限上。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建议遵循下列程序:
表明身份。
说明出发理由。
给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严重则:
制作笔录予当事人签字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备案。
执行。
关于对市长信箱信件37965城管执法程序存在严重问题的
回 复
市政府督查室:
贵室转来市长信箱(信件id:37965)关于城管执法程序存在严重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信件中提到事件是发生在开福区烈士公园北门国防科大附近,我局立即派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进行查处。经大队了解,在09年9月全市文明指数测评期间,东风路办事处组织街道城管办、东风路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和协管员,对辖区内的德雅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德雅路满江红招待所(该信件中提到当事人)的一个灯箱广告摆在了人行道上(经查该店灯箱长期摆放在人行道上,街道和中队执法人员已多次劝告,但该店一直拒绝整改),中队执法人员依法暂扣灯箱,并由一名协管员负责看守,同时准备开具文书。于此同时,该店女老板突然冲向执法车,出其不意地将协管员从车上拉扯到地上,致使其受伤,而后与其家人强行将灯箱抢回。东风路中队队员多次进行劝阻,但他们仍然变本加厉,用拖把追打协管员。在此过程中,街道协管员与他们产生了拉扯现象,但并不存在动手打人的问题。后经街道社区的劝说下,才善罢甘休。事后,开福区大队与信件投诉人进行了沟通,经了解,信访人系当事人店主之女,事发时并不在现场,因听家人的诉说后不满才发帖给市长信箱。她表示:事情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不想追究责任。
一直以来,我局狠抓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坚持从队伍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制度的系统化建设,狠抓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作风硬、纪律严、执法明、能打硬仗”的建队宗旨,致力于队伍建设,以制度管人,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积极履行职责,特别是针对城管执法中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及不文明执法等行为,在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了文明执法回头看活动,每个季度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言行举止、队容风纪、执法程序和依法办事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或依法执法等方面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督查。我们专门制定下发了《长沙市城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定》,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全面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同时,我们非常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有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发生,我们查证属实后将严肃处理。
对于投诉人所说的执法程序问题,在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程序。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程序》,在第二章第七条中提出:综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制作《检查笔录》(除随地吐痰、乱仍等违法行为外);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应交付现场当事人或见证人审阅无误后签字(盖章);需要进行整改的一律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注明整改项目及期限等。综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二日内必须报所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备案。以上条例都规范了城管执法队员在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时的程序。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