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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2018-5-7 15:20:24发布46次查看
市长同志:
您好!我想咨询长沙市集体户口落户政策。情况如下:
1、因923政策影响了刚需买方资格,8月份随母亲一起,落户到长沙第一套住宅公寓(母亲名下),成为长沙户口,但923新政出来,不能购买商品房,因母亲名下第一套公寓属于住宅性质,且产权证只有2年多时间。
2、现在想把我的户口迁移到集体户口,比如街道集体户口或者其它集体户口都可以。请问如何办理,需要递交哪些资料,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3、本人未婚、女、26、长沙市户口;因是个体户,所以无学历、无社保、无公积金、无纳税证明、有银行流水。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在邮件提到您是工商个体户这样的情况向您推荐投资兴办企业落户。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投资兴办企业落户的登记条件: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工商登记证明;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有合伙人、出资人或股东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人出资情况凭证材料。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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