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再问雨花五金机电大市场土地分割登记详细法律依据

2018-5-7 14:28:04发布44次查看
国土局回复称:2006年办理雨花五金机电大市场项目用地分割登记时,法律法规和各级职能部门对土地分割没有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我局才制定《关于土地分宗与分割定界的有关规定(试行)》(长国土资政发〔2007〕106号)。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文件),对土地分割登记作出了相关规定,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因此,当时我局办理分割登记程序合法。
请问,2006年土地分割登记时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土地权属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是以国土证登记为唯一依据,如果业主们对于土地权属有异议,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提出异议,是否还有方法补救。
jggh88555:
2006年土地分割登记时依据的是1996年2月1日施行的《土地登记规则》。土地权属来源依据是建设用地审批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红线图。国土证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时依法登记的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业主对土地权属有异议时,可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证明材料。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