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写过两封信,都是投诉金源大酒店的事.虽然处理的结果并不如我想象的那样,但我觉得有那样的结果(拿到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在这个社会已经不错了.本想就这样在这里忍气吞声做下去的,可谁知这酒店又来一新招,这两天酒店要求所有员工签定新劳动合同,理由是法定代表人已换,所以合同就得重签(上面写的签定日期是前一份合同上的日期,如:我的合同是2008年8月19号签定的,这次的合同上仍然写着这个时间签定的劳动合同),可那合同内容已有变动,有些根本就不合理甚至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法,签定新劳动合同前并没有通知员工,也没有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协商,就单方面做出决定.新合同把休息日的加班费变成了年终奖(年终奖以前本来就有),也就是说休息日的加班费没有了,只能等到年末拿年终奖,这样以来,假如没到发年终奖的时间就辞职的话,那岂不是没有加班费拿?希望贵局能够对金源大酒店的新合同进行审核.(需要的话,我可以在网上上传给您,请留个邮箱给我)
你的事情有好几次了,请电话直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