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从广东东莞清溪镇离职回长沙,离职时在当地参保的社保局开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且盖有公章。我回长沙后中间间断了3年半没有参保,于2017年3月在长沙市开始参保。
第一次去是长沙社保局二楼窗口询问,工作人员回答:必须要在新参保单位正常参保3个月后才能转入;三个月后本人第二次去窗口询问,工作人员又说:如果之前参保的证明超过一年内没有续保或转回的,需要原参保单位社保中心重新开立相关证明!
我想问:本人都从广东离职几年,且前公司对接人员也离职不在了,联系起来极不方便。我的理解,现在社保都全国联网了,是不是社保局可以直接调取广东的社保资料,多一些便民利民的灵活举措?
另外,假如我之前在广东缴纳了八年半的社保转不回长沙,我名下的养老保险金到哪里去了?!恳请相关单位帮忙解决我的社保转移问题,谢谢!
网友“tinatang”: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您于2013-8在广东东莞社保经办机构开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于您未及时将该凭证送至我中心接转部办理省外转移,导致该凭证失去了时效性,故我中心办理转移的工作人员未能受理您的业务。关于时效性的问题,您可以直接与广东东莞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或您持该凭证至长沙市人社局7楼704办公室,由我们的工作人员与广东东莞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您提到的社保全国联网是目前我们努力的方向,参保人在国内各省市参保情况暂无法直接调取,对于您提出的诉求,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参保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您之前在广东缴纳的八年半社保如未转入其他社保局,您名下的养老保险金仍留存在广东东莞社保局的账户中。如您需办理省外养老保险转移,现提供如下流程供您参考:
(一)转出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转入
1.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续流程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11月07日
2017-10-30 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