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村民车开慧,我丈夫在2012年地方政府征收拆迁,一次性向长沙县社保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2年。
在2009年到20011年丈夫在单位上班也缴纳了社保,2017年底我到长沙市社保局办理单位缴纳转移手续并请求长沙县社保局合并,得之不予合并。理由是从复年限不能合并,只能退还个人部分。
请问长沙县社保局,社保法有条款,一人不能开具两个以上帐户。
为套取国家资金我丈夫个人账户在从复开具和缴纳时你们不拒交,不处理。现我要求合并了社保局就出来拦卡,强烈要求不要侵害百姓利益,不要回避问题。
电话13117313625
车女士:
您好!您于2017年12月30日致红网百姓呼声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经查长沙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熊正军,身份证号43012119691113****,系长沙县被征地农民(湖南恒广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参保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段为2000年7月至2012年6月。该参保账户为长沙县社保统筹区域内熊正军唯一养老保险参保账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保中心按相关政策为其参保。
2017年11月,熊正军申请将其在长沙市社保局参保的养老保险账户转入长沙县企业社保局,在办理转移、合并账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其两地账户在同一时段内有重复缴费记录,因此,熊正军的养老保险账户在不同统筹地区转移中,应依据《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工字[2010]7号)长沙县企业社保局:
对你们的回复本人不接受,关于社保账户的开具,并没有经我本人同意,也没提供任何的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你局居然违规给我户开具多个账户。
在开具多个账户的同时你局为套取大量国家资金不惜违规操作,当初缴纳社保的时候你局为何不拒收?请重视问题的严重性,同一时间段我户并没有要求你局建立多个账户,我户也不会为你局的违规错误行为来买单的。
2017-12-30 18:3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