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近来各网络媒体大量转载的一则报道——《湖南长沙:一老妇被“安置”后离奇死亡》中死者王秀英的直系亲属李海明,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塘村。
2015年6月11日8时许,街道办为了当地开发商建房开发及修路(修路补偿款未兑现支付),就率人将涉房拆迁农户予以清拆。八十高龄的王秀英家也在被拆迁对象之中。这天一早,街道办来人将王秀英老人及其配偶拉走(王秀英老人体弱多病,生活自理又不便,其老伴儿是后夫,也神志有问题),将其两人放在了雨花区新星小区竹星苑1栋3单元206室内,名为过渡安置,街道办还派了三四人对其看管。
王秀英之子李海明夫妇这天一早,就以谈话的名义被叫到法院,其实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等到上午11:20房屋强拆完后,法院才将李海明夫妇带到竹星苑1栋3单元楼下,且告知老人已在206室被安置了。李海明夫妇无奈,只好请求几位看管人员千万照顾好老人,并叮嘱女儿时常去看看老人。
但谁知,6月15日下午一二点钟时,我们家属突然接到王秀英老人已死亡的电话通知,等我们赶到206室时,却发现老人尸体早已被以无名尸弄进了殡仪馆。我们家属再赶到殡仪馆,强烈要求看尸体,但一时无果。后经再三央求,最后才见到了王秀英老人的尸体,发现死者身体表面,尤其是右胸前及手臂上有明显淤伤与脚印状伤痕。
这太奇怪了!老人身上的伤哪儿来的?在隔离的被安置中缘何又突然死亡?拆迁方或看管人员做了什么?不管家属们怎么问,却没人能详细告知一切。
后据我们家属了解,传王秀英死亡的大概时间和经过是:6月15日上午9时许,陪护发现王秀英过世,随后告诉看管人员,看管人员通知街道办,10时许街道打电话给公安部门称“有人死亡”,而后公安机关到达现场,死者尸体被以无名尸交接给了殡仪馆,死者家属于当日13时许才接到老人死亡的通知。
李海明的女儿李柯洋,因不放心老人,曾在11日、12日、13日去看望过王秀英夫妇,未发现异常。但仅隔14号一天——老人莫明死亡了?!
针对王秀英老人的非正常死亡,家属诉求:
1、需要街道、陪护、看管(简称三方)必须详细说明、提供死者死亡的原因和经过;
2、需要对死者体表淤伤、甚或内伤作出明硧的医检报告;
3、死者死亡位置、特证、现场为何未予保护,为何未通知家属到场签字确认就被以“无名尸”处理,移尸殡仪馆?为何四五个小时后才通知家属?街道办办的事,同在一街道,难道是不便找、找不到我们家属吗?
4、我们在拆迁中并没有无理要求,都是认真、合理配合。但拆迁方为什么对老人如此安置,又造成王秀英非正常死亡?街道办的职责在哪?街道、拆迁方对此失职甚或过失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目前,李海明家属去区政府、街道办要求公示王秀英死亡的详细经过和原因,但被告知找公安。而去找公安局和派出所,又回称暂时未做尸检给不了正式结果。
王秀英老人的死亡已经过去了50多天,但我们家属多次询问,至今仍没有得到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做出的相应的调处结论。
望领导能替我们家属主持公道!
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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