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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执法不作为

2018-5-6 8:29:53发布35次查看
投诉人:宋近炎、王艳美
被投诉主体:金盆岭派出所
湖南速美超级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202房,公开宣传是上市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处处都是东易日盛的logo。
2017年7月31日,宋近炎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编号:sm17-0040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宋近炎选择该公司,是因为该公司业务员一直在宣传中说是东易日盛公司(股票代码002713)的子公司,让我们相信一家上市公司对于员工的素质管理、施工流程的规范、施工材料的管理都是做得会很细致的。却不料后面发生很多意外的事情。
合同方式约定全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执行,11月23号应该完工。结果在装修过程中,宋近炎多次发现以下行为: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事情,一一要求他们进行整改。
到2017年12月下旬了,工程量尚未完成50%,结果12月21日工人罢工了,说他们到现在没要到一分钱,已经没钱吃饭了。
12月22日宋近炎、王艳美老两口到达装修公司,沟通诉求是装修公司要解决矛盾,不能断工,要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材料供应。恰好遇到罢工工人也到该公司试图讨薪,工人的诉求是要结清前期工资。
在沟通过程中,装修公司却认为是投诉人故意带工人去讨薪闹事。而事实是,投诉人与工人并没有任何约定,到达该公司也不是为了同一个事由去的。
在具体事件的沟通上,该公司负责人胡高,推脱应该找材料经理方明,材料经理方明推脱应该找设计师郭荷,郭荷则说所有的资料都给胡高了。三方相互推诿,事情无法解决,所以宋近炎特别气愤,追着胡高要答复。
装修公司一名女员工冲出来,对70岁的宋近炎进行辱骂殴打,辱骂宋近炎“老不死的,每次都是你来闹”,听闻此言,宋近炎打开手机想把这名女员工骂人的镜头拍下来,这名女员工见状就摘下帽子抽打宋近炎的手,要把手机打落。而在宋近炎身后,正在和胡高对话的王艳美看到老伴被打,为保护患一身疾病的丈夫,上前推开该名女员工,却被该名女员工推搡,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混乱中一拳被打中头顶,导致王艳美心脏病发作。
宋近炎赶紧拨打110寻求救助,在110警察到场以后,警察发现王艳美身体状况不好,赶紧打120呼叫救护车,但迟迟等不到救护车来,民警二次拨打120询问救护车为何还没来?120答复:你们把救护车退掉了!并且告知了退车的手机号码!民警现场核实,退掉120救护车的,竟然就是打人凶手。
而当天下午宋近炎和儿子再去该公司交涉医药费的时候,该公司态度很明确:出钱,是不可能出的。等着打官司。而如果让他们做不成生意,他们不怕再打人!
宋某某之子当即打了110寻求人身保护,就在他打110的时候,该公司员工还在嚣张:打了你又怎样呢?就是要打你。这些在报警电话中都被录下来了。
整个过程中,宋近炎未曾动过手。幸亏王艳美带了急救药,幸亏民警及时的二次询问救护车进度,这才救回了王艳美一命!而警察要求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跟救护车到医院后,这名负责人下车不久即以身无分文的理由逃离医院。
在该公司跑路前一天,这名打人凶手又再次在公司恶语辱骂一名老人家客户,该老人家的儿子正好在场,正准备找她麻烦的时候,她又报警求助,逃离再也没有回公司。第二天公司管理层全部跑路。这个女员工,是该公司会计,掌握了公司的所有财务信息,与管理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湖南速美超级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骗子公司,与北京东易日盛签订了一个短时加盟协议,假冒北京东易日盛子公司的名义装修完毕,然后退出加盟,欺骗经营,在打人事件曝光后,在2018年1月初,该公司突然一夜之间关门跑人。
全部有30多家业主受损,其中有两家是签了合同,交了钱完全没入场开工的,但现在警方不予诈骗立案。
现在3月份了,该公司的各个股东,又在长沙各处分别开公司了。
关于打人一事,派出所认为,该女员工用帽子抽打宋近炎,不算打人。宋近炎当时就问该警察:那我现在拿帽子抽你的手,算袭警不?该警察却认为这算袭警了。
宋近炎为什么要拿出手机拍摄,因为该女员工出来就直接骂一个70岁的老人家“老不死的”,这种言语攻击难道不算挑衅?
偷偷打电话把警察呼叫的120救护车给退了,这难道不算妨碍执行公务?
王艳美从抢救室抢救回来后,又出现了身体突发状况,送院检查后经诊断为腔梗中风。现在的情况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长期照顾。虽然老人年纪大了,但这次殴打事件的刺激,绝对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现在投诉人投诉金盆岭派出所,打人事件发生以后,只组织过一次调解,调解失败后,一直不给予处理意见。而宋近炎家属一直询问警方处理意见或者处理进展,而且为了家人健康考虑,想尽快把事情处理了,一再降低了调解标准。
但金盆岭派出所却一直不予处理,既不调解,也不给出处理意见。所以作为受害人,只能向金盆岭派出所的上级管理机关以及媒体监督投诉了。
而另一方面,北京东易日盛发布了官方声明,并且已经起诉了湖南速美超级家公司侵权,从事实上可以证实,湖南速美超级家是货真价实的李鬼,以诈骗方式骗取客户合同和资金。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构要件:
1、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本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也包括为单位或者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的秩序;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方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骗取财物.这是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伎俩。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就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其犯罪目的就已实现,然后便逃跑、隐藏、躲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1、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交易所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隐瞒真相、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等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6、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行为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者双方另外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样的,其区别仅仅是诈骗财物的数额大小不同;
根据《解释》,诈骗数额较大为合同诈骗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程度的为一般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罪应按《刑法》处罚,而一般合同诈骗行为应追究行政责任。 数额较大在《刑法》中没有规定,在《解释》作了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为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根据最高法的以上解释,湖南速美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而金盆岭派出所却以只要部分合同履行,则不构成诈骗为由,拒绝受理。但是有两户业主是预付了费用,却没有任何进场行为,金盆岭派出所一样的不予受理。
东易日盛官方也有回复:目前您掌握的资料(与湖南速美公司的合同,速美集家的媒体声明等),已经完全可以对涉嫌合同违约、合同诈骗的公司予以起诉。不存在公安机关不受理。如果法院或经侦要求速美或东易配合调查,我们会把相关证明给到法院或经侦,协助调查。
投诉人诉求,请公安机关相关负责部门解释:
1、为什么女会计辱骂70岁的老人,用帽子抽打老人,不构成攻击?而宋近炎质问警方,自己用帽子同样的抽警察,却被视为袭警?受害者王艳美从远处看到该女会计抽打老伴,冲过去推开女会计,女会计反推过来,导致事件升级,当场被诱发心脏病,警方呼叫的救护车,被该女会计再打电话退掉,难道不构成寻衅滋事或者妨碍公务么?
2、受害者王艳美由此事诱发中风,生活不能自理了。这个医院ct诊断结果已经提交给了金盆岭派出所。打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警方为何至今不给出处理意见?当事人家属多次打电话给派出所,派出所只说:调解失败,两边都要拘留。然后就没下文了。人争一口气,现在受害者王艳美就是赔上老命,死在拘留所里,也要把对方打人凶手依法处理!但派出所现在却不予处理,这只能让人怀疑警方消极办案!
3、现在3月份了,该公司的各个股东,又在长沙各处分别开公司了,继续开始了新的诈骗过程。东易日盛已经证实了该公司是李鬼,并且已经起诉了该公司,为什么警方却简单认定为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连《不予立案通知书》都没有!
相关证据:
http://www.jia360.com/new/42819
速美超级家长沙事件急速发酵 东易日盛召开新闻发布会严正发声
下图声明为东易日盛集团公司为了我们这些受害业主报案,特意发布的声明:
下图为东易日盛起诉湖南速美超级家的起诉受理通知书

先谢谢红网的监督。
今天上午派出所就约我到所里去再次调解,但打人方没到,对方要改到下午2点才到。
然后派出所做了些解释,这中间确实是派出所做了些工作的,并不是无所作为,但是这些工作需要时间,也确实做了一些调查取证,内部讨论的工作。而且警方有纪律,不能把工作内容告诉我,所以让我误解派出所无作为了。
我家人的本意也是调解优先。但不管调解成与不成,实际上派出所的能力范围只有这么大,调解不成,那就按法律办事。
至于那家公司的诈骗行为,应该是经侦部门管的,这个需要另外走公安机关的内部渠道反映。这个不在金盆岭派出所的权责范围内。对于这一点,我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所以这个投诉帖,我本人申请撤回。我会另外走12389的投诉渠道对经侦的不作为行为,要求给解释。
最后再次谢谢红网的监督和支持。
今天在金盆岭派出所呆了一下午,问题最终圆满解决。
下午也等于是体验了一把基层民警的半天工作经历,确实辛苦,我反正是不适合做警察的,因为我没这个耐性。
为了我这一个打人案子的调解过程,花了一下午时间。不是警方不能快刀斩乱麻,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把人拘留了没有违反法律,但并不能解决矛盾。能调解解决的,还是化解矛盾优先。
我这边就我一个代表,对方来了好几个亲戚朋友,总是意见不统一。在这一点上,办案警官还是耐性很好的,两边讲道理,摆事实,缩小双方差距。
虽然说,最终结果离我最初的预期有差距,但这又不是阶级矛盾,又不是敌我矛盾,以和为贵才是处世之道。
对方也表态道歉了,最后签订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最终双方自愿调解结案。
谢谢红网。
谢谢金盆岭派出所关于处理此事的各位所领导和相关警官。
也确实是我没耐性,之前误会了派出所。我这里自愿撤回对金盆岭派出所的投诉。
2018-03-19 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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