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县黄花镇易通新城(空港朗园)的业主。我们小区所有业主从2014年购买了商品房三年,一直没有办到产权证(还有几十户交了房款没有签购房合同)。开发商一直以来总是找各种理由来忽悠我们。我希望领导可以来实地考察,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美满的家园!
1.延期办证的法理释明
对于延期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房产证期限,就要按照该期限进行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需要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维权渠道
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周岚,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是婚姻家事。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联系电话:15308480214
是开发商的问题吧
网友“小柚子”: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2017年5月10日湖南双信置业有限公司和空港朗园业主代表在黄花镇政府一体化物业办召开的联席会议(黄花镇政府一体化物业办作为鉴证方参会)协商的要求,开发商按承诺书正在逐步落实:1、购房券到期问题,由易通新城物业公司登记造册统一找房产局窗口报备。2、已与长城公司(投资方)协商,六月已办理上户网迁,争取8月30日前全部办理网迁(约80户)。3、与承建方商定300天完工项目,现在500天未完工(2015年12月31日起),故造成房屋现在未验收,对此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将尽快与“三一”工程公司衔接,争取早日完工,早日解决上述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年6月16日
2017-06-15 00:4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