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省市县消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时值我省消防高层设施大排查及演练的检查之际,身为建筑行业的一员,我深知消防设施设备在起火后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但我自己身在的小区(星沙一桥尚都花园城7栋)我确觉得没有任何保证,1.所有消火栓没有水。2.所有自动报警没有启动(火灾报警按钮没有闪灯)。3.所有喷淋管道内没有水。以上三点在房屋着火后是最关键的(网上查的,呵呵),但就真实的存在在我们整个小区,希望我们小区主管的消防监督部门能督促我们小区物业及开发商把这些重要的设施整改到位,保证我们整个小区的居民人身安全,不要让悲剧发生后再亡羊补牢。此致!敬礼!
一名希望国家更强大.政府公信力更强的公民。
一、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主合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维权途径及律师建议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社区、工商等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总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0731-88239933 13548606165。
住在这里不害怕吗
2017-08-16 19:5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