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长沙县星湖湾小区一期二标段高层26栋(一期高层)的业主,我小区共有业主254户, 26a栋共33层两梯四户,26b共34层两梯四户,户型分为89㎡及120㎡。我们高层楼栋从2016年开始预售至今已基本售罄,并于今年4月交付使用。高层旁边便是星湖湾小区一期一标段洋房,我们虽属同一小区同一期先后开发项目,但洋房跟高层之间已设置一堵围墙。部分邻居在购房时,开发商要求签署一份《规划调整确认书》“鉴于我们项目占地打、产品类型多、开发时间长,因此设计存在局部调整:1、一期26#栋与一期1-25#栋洋房区地面根据政府联席会议意见将建围墙进行分区管理(消防车道区域会设满足消防紧急通道需求的大门或门禁);2、星湖湾一期洋房区与一期26#栋地下室,我司将按照洋房区广大业主的要求与意见按照分割方案(将一期洋房区与一期26#栋地下室进行分割)报政府审批。如政府职能部门审批不同意分割,我司仍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意见进行建设。车库地上与地下的确定方案,最终以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为准。以上内容敬请知悉!业主在购房时签署本确认书,及表示同意该规划调整(同意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规划意见)”。
现我小区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小区与洋房区之间有一堵围墙分割,中间设置铁大门,大门紧锁,地下车库也设置了铁栏杆,消防通道卷闸门也已落下。因此出现了以下两个问题:1、经统计,属于分割至26#栋这边的车位仅有地下79个,地上20余个,经查规划报建,星湖湾小区一期二标段车位配比应是:住宅159个,普通零售20个,其他2个,共计181个。2、高层与洋房隔开后高层所享受的绿化面积小得可怜,试想随着该两栋业主的陆续入住,仅凭那一个小院子般的绿化,如何能满足我们的需求。绿化覆盖率、容积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请求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就以下事项给我小区26栋广大业主一个明确答复。
1、关于《规划调整确认书》中提到的政府联席会议,会议是何时何地召开,参会单位有哪些,既然是政府联席会议,且与我小区密切相关,在无26栋利益相关业主在场的情况下,是否合理合法,作出相关决定时,是否考虑到26栋全体业主的利益,另该会议内容及相关决定是否可以予以告知,作为26栋业主,我们有权知道实情;另《规划调整确认书》中提到的洋房区与26栋地下室进行分割的方案,是否已报政府审批,最终结果如何,如若未进行审批,我们强烈要求拆除相关隔挡。如若未召开该会议,则是开发商欺骗我小区业主,请求公、检、法介入调查。
2、既然开发建设单位已将地下车库用铁栏杆隔开,且防火卷帘门关闭,实际上两边车辆无法互通,那么请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将星湖湾小区一期二标段的181个车位位置予以明确、标示,以便我小区业主分辨使用。如若车位数量不达标,我小区广大业主需要一个满意的答复,并予以公示。
3、既然分区管理,根据规划要求抑或国家相关标准,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计算明确或告知我小区在分区管理后应享受到的绿化面积及相应的容积率是多少,是否能满足我小区高层业主的需求,或请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提供分区管理中区域分割线划分的依据。此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范。我们之前多次找开发商反应过这个事情开发商以一切符合国家标准打发我们,我们诉求无门只能找政府职能部门出面为我们调节此事。
网友“yajie8888”: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星湖湾一期二标段高层区26#栋与一期一标段洋房区之间建有隔离围墙,围墙设置消防紧急疏散通道满足消防要求,高层区与洋房区实行分区管理为客观事实,此事项为2015年、2016年洋房小业主强烈要求,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本着为民办实事原则多次组织开发商、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街道、燃气等单位和部门协调,最终经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反复沟通,在星湖湾一期洋房区与高层区26#栋之间的地面保留围墙,实行高层区与洋房区分区管理。同时,为确保全体小业主的权益,开发商在售房时有明示、告知、说明分区管理情况的义务,针对此点,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提供并经买受人签字的《规划调整确认书》已说明开发商在销售时已履行该义务。
地下车库高层区域与洋房区域现有金属栏杆进行分区域隔离,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消防部门反复勘察论证,地下车库位置不能按现在隔离方式进行分区,同时该分区方式已造成高层区域地下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我局会将此情况移送行政执法局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年6月20日
2017-06-19 12:4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