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望城区规划局改变原丽景华庭规划楼层高度,建筑密度,破坏规划设计要求,致使原业主生活方便、采光、通风、宁静的环境、空气质量等受到严重破坏。
2,原承诺的容积率、绿化率均大幅修改,望城区规划局不听取小区居民的建议,不招开听证会,违法批准开发商提出的规划修改,导致小区容积率增大,绿化率减少,原规划景观破坏。
3,望城区规划局严重执法违法,随意行使行政权力,不公示听取意见结论、不公示规划变更决定、让丽景华庭三期房地产产商随意变更规划,侵害业主的权益,在配套车位、绿化、容积率、学校学位均未到位的情况下,将原有2栋11层板楼住宅加超市广场规划变更为2栋32层4-8套塔楼。
4,希望湖南省政府、长沙市政府、望城区政府主管部门让规划法不成为摆设,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各项决定。
“望城人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更改的问题
经核实,自2016年4月长沙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丽景华庭项目规划局部修改申请后,该规划方案局部修改履行了书面申请、专家论证、部门联合审查、区土规委会审查、公示、区政府批准等程序,符合《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23日,区规划分局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2017年3月,区政府批准同意丽景华庭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局部修改后的规划方案,其容积率、建筑密度未突破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建筑间距和日照满足相关规定,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绿地率与原审批一致,未减少绿地面积;修改区域配置机动停车位351个,小区总停车位达1483个,较原审批1211个增加272个;临高塘岭大道商业建筑退让由原审批的5米加至7米,退让空间更大;规划修改有利于丰富城市天际线,提升主要城市道路(高塘岭大道与雷锋东路)交叉口建筑立面形象。
二、关于规划公示的问题
根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区规划分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现场(该小区三个人行出入口、售楼部)对该项目修改前后规划方案组织了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7个工作日)。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区规划分局在规定时间外,继续收集业主意见至2017年1月23日(32天,22个工作日)止,前后共计41天、收到意见48条(合计41户),其中:书面意见41条、电话反馈意见7条、其中有9名业主申请听证。
通过与业主电话回访、当面沟通解释等多种方式,41户提出意见业主均明确表示对此次规划修改方案表示理解,不再有异议,并签订“同意该规划修改方案”的确认函,其中9名原申请听证的业主书面申请撤销听证。
感谢您的问政。
2017年12月12日
2017-11-09 11:1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