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17年4月左右办理了智悠游儿童游乐场(以下简称智悠游)会员卡。但智悠游于2017年6月30日倒闭,由湖南四叶草儿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叶草)收购。
会员未消费完的储值金额与人民币按1:1比例兑换(我有智悠游的公告可以证实)并且不能退费。此处商家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本人就有1500元现金在四叶草,按照四叶草的消费价格,用800办理了30次卡,在商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本人对其不满意加上距离实在太远于2018年2月25日在游乐场将次数卖给别人,但是商家以影响生意为由阻止我转卖,还报警,有警察出警记录。 我们办卡时的合同条款并未说不许进行转卖,如何转卖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商家这样做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打了12315,请求协商,得到了“商家觉得这样不好的答复”
我当时问工商的人员,中国哪条法律准许商家这一行为,公职人员只是反问我,你觉得这样好吗?我按照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什么不好?现在两会召开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如果说我要求退款和自由转卡的权益不符合法律精神,我无话可说
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只想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能得到实现。签于商家违约在先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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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荷花园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可以将会员卡自行转让给别人使用,消费者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