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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解决长沙县泉塘街道橄榄城小区9栋406业主的违法建设?

2018-5-3 2:56:35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不知道这次您会不会看到我的诉求,我向您多次反映过的关于泉塘街道橄榄城违建的事一直得不到解决。
2017年11月中旬开始,长沙县泉塘街道橄榄城小区9栋406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将消防门拆除换成防盗门将其锁死,强行占用公摊面积(过道)和在公共部分用砖混结构腾空架板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搭建平台占为己有。
我多次拨打12345后,12月通过新典物业.星港社区.泉塘中队执法局三次调解(第一次新典物业领导.泉塘中队队员.406房业主.我沟通达成一致,有录音,第二次泉塘中队队员用电话与406业主和我沟通又达成一致,第三次新典物业领导.星港社区办事员.406业主.我沟通又达成一致,406业主和我有协议,都按了手印.物业领导也按了手印),泉塘中队执法局在规划局以认定为违法建设,但406业主三次反悔,拒不整改,仍在上面建木柜.安装防盗窗和用玻璃封闭作为住房使用,现已装修完毕并已入住。影响我的通风.采光.逃生等问题。
2018年2月23号我去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了解情况,说依据长县政纪(2016)137号文件,于2017年12月15日已发函致泉塘街道办事处,要求泉塘街道办事处拆除,是泉塘街道办事处职责。
3月5号,我去泉塘街道办事处求助,说没有收到函件,并表示没有执法权。
3月9号,我去经开区消防大队求助,说那是入户门外移违建,要我找违建部门。未必消防门可私自拆除?
3月20号,消防回访电话给我,说要我找市政府调度,他们消防愿意与执法局联合执法.
4月17号,新典物业领导与406业主沟通违建整改问题失败。
我很无奈.心寒.绝望,在这过程中我去过新典物业.星港社区.泉塘街道办事处.泉塘街道城管办.新安派出所.泉塘街道司法所.泉塘中队执法局.长沙县信访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为什么我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一直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在这法治社会我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错?
406业主到底凭什么如此不讲诚信?如此无视法律?诚信法治竟被如此贱踏?有关单位部门竟如此纵容违法建设的进行,相关职能部门既然认定为违法建设,为什么不去拆除?对违章建筑是不想拆除?不能拆除?还是不敢拆除?事情已经过去6个月了,为什么事情一直落不到实处?
请问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单位解决长沙县泉塘街道橄榄城9栋406业主的违法建设的问题需要一年?二年?还是十年?
我觉得对没有一点诚信,无视法律的人来说已经不需要调解了,我恳求市长大人能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对长沙县泉塘街道橄榄城9栋406业主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我相信我的家乡长沙县是和谐.美好.法治的! 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网友:
您好!
您于2018年4月18日关于何时能解决长沙县泉塘街道橄榄城小区9栋406业主的违法建设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相关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针对来信人反映的橄榄城9栋2单元406房业主涉嫌违法建设的问题,我局已进行立案处罚。具体案件经过如下:我局已于2017年12月13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确有此现象,并于2017年12月15日以函的形式将相关情况向泉塘街道进行报告,建议对该户涉嫌违法建设进行即查即拆。2017年12月18日我局人员再次对该户涉嫌违建设进行详细调查。2018年1月15日经长沙市规划经开分局认定该处建设为违法建设,2018年1月26日我局正式对该户业主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察、不动产中心调取房产信息、物业公司和见证人询问调查等取得相关证据。2018年3月21日通过相关处罚审批同意对当事人“限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3月23日送达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8年4月2日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有行政复议的权利或6个月内有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的服务电话是85252110。感谢您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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