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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简化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2018-5-3 2:36:17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企业的职员,2007年购买首套房,当时我的条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于是只好办理了商业贷款,2013年结清了一套房贷款。到了2015年底,我购买了二套房,也是办理的商业贷款购买的,到了2016年公积金新规出来后,我听说以我现在的条件,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我高兴地带着资料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商业贷转公积金贷,可是一到那里就被泼了凉水,他们那里又是要这个资料,又是要那个资料,一次又不说完,导致我来来回回跑了六七回还没有办成!
最可恶的是最近这次,开福区公积金办理处的一名男职员因为我的一套房借款合同没有,拒绝办理!天哪,我一套房贷款2013年早已结清,合同已经丢掉了,并且我去了当时贷款的兴业银行打了贷款证明来,盖了银行公章,他居然说还是要不得,他以此我没有头一套房子的借款合同为由拒绝办理!
我问他,这个是当时贷款银行的公章证明文件,并且他可以在公积金的系统里查到这笔贷款,为啥不能代理借款合同办贷款?他说:“我们就是要这个贷款合同,没有的话你就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办理第二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原本是政策允许的,可偏偏有这种死抠字眼的审核人员,完全不顾普通百姓办事有多难,大手一挥:你去取证明文件吧!
恳请市政府整顿下公积金中心的胡乱证明行为吧,本来公积金的流程就已经把99%以上想用公积金贷款的人拒之门外了,剩下这不到1%符合条件的人去办事,还要受到这样那样的刁难,是可忍孰不可忍!请市长主持公道!
小龙: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中心开福区管理部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您向我中心开福区管理部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在窗口递交资料时,因缺少部分资料(因您存在一笔住房贷款,根据个贷政策相关规定,需提供该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如已遗失,建议您至贷款银行或不动产中心调取该资料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并未作收件处理,同时告知您在后期补全资料后,再一并递交窗口申请。您第二次递交资料时,仅提供了兴业银行贷款证明(该证明系您自行提供,管理部未作要求,且该证明只显示了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未说明该笔贷款的贷款用途等具体情况),未按管理部要求提供第一套房产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也未提交第一次递交的资料。管理部并未拒绝您办理商转公业务,也不存在“刁难”行为。
11月28日上午,您持不动产中心调取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至开福区管理部递交申请,管理部已受理该业务。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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