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刚需购房者,全日制大专毕业(2010年拿的毕业证),9.23政策出来之后失去购房资格,听说现在大专生可以以毕业生就业落户,直接落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去区派出所咨询反馈说现在没有集体户,只能落在别人屋里,别人屋里已经有一套房了,那我落户了还是没有购房资格。因为看到您回答其他大专生咨询者的这个问题,说是有集体户的,现在区派出所说没有集体户,打电话咨询市入户审批科电话一直打不进去。所以跟您反映下,我们办事真的很难,望领导回复我们能不能落户,该怎么落户。
林霞(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在来信中的提问,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毕业生就业落户的登记条件: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前往您单位所属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如有不明也欢迎您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0月30日
